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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681G/2023-10104871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2-09 20:25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有效性:

上虞区微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政策解读

一、本规定所指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项目资金仅限用于上虞区微公益创投,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以直接和慰问品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经费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的资金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三个部分。

二、微公益创投项目的经费预算按哪些类目编制

答:按照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用、税费等三类费用进行编报,资金使用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部分项目经认定的,可按照通过的申报方案执行。

三、业务活动费包含哪些内容及使用要求

答:业务活动费是为实现项目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活动经费和项目人员补贴等,项目活动经费含宣传费用、物资场地费、交通费用等。1. 宣传费用:用于项目广告设计、宣传品制作等,需保留样稿样品备查,总计一般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 10%;2. 物资场地费: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的工具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需保留活动照片、受益对象签字清单等备查,自有或免费提供的场地设备不得计入租赁费用,总计一般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 20%;3. 交通费用:用于大型活动物资运送、受益对象集体租车、专家交通等支出,需开具正规发票并备注行程明细,总计一般不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 5%;4. 项目人员补贴:用于项目人员劳务成本,含专家补贴、社工补贴、志愿者补贴,需保留相关人员名单等资料,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或工作日不得领取,总计一般不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 50%。其中,专家补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 500 元 / 人 / 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 300 元 / 人 / 半天,本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专家的费用减半;社工补贴每场不超 2 名,初级不超 100 元 / 人 / 天、中级不超 200 元 / 人 / 天,服务不足 3 小时按半天算;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天不超 50 元,服务不足 3 小时按半天算。

四、管理费包含哪些内容及使用要求

答:管理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和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办公费、邮电费、燃油费、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 10% 的标准编报。

五、税费包含哪些内容

答:税费主要是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什么原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遵循“绩效管理、分期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存档”原则。

1. 绩效管理: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需申报预算明细,使用内容与申报预算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需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未履行的资金全额收回;

2. 分期拨付:主管部门按 5:3:2 比例拨付,协议书签署后付 50%,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付 3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剩余 20%,社会组织需开具正式发票,备案类社会组织财务需挂靠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账户;

3. 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须按规定项目和范围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使用单位需完善列支审批制度,报销需完成审批且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4. 专账核算:在财务核算上对专项资金收支分项目明细核算,单独反映项目实施情况;5. 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保存项目活动信息、图片等资料,确保每笔资金使用有相应材料支撑。

七、资金使用的绩效如何评估

答:项目实施单位需配合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和绩效评价,采用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过程评估由项目专职督导跟踪评估,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拨付剩余资金并责令归还已拨付款项;结果评估由现场评估小组开展集中或个别评估,含查阅档案、访谈工作人员、问卷调查服务对象等。未达标或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出资渠道退回。

八、本规定的实施时间及旧规处理

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微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定(试行)》(虞民〔2020〕33 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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