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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932/2026-10105689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5-28 15:30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有效性:

《加强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及网络自媒体的线上信息发布和营销宣传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区建设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加强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管理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由区建设局牵头,根据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文本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征求稿;开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会同市场主体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形成汇报稿。《工作方案》已通过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建设局党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明确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工作目标。以营造清朗、真实、客观的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为核心目标,全面规范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整治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乱象,推动房地产经纪领域自媒体宣传行为迈向规范、透明、专业新阶段,为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保障。

(二)管理内容

1.全面推行实名备案与信息公示制度

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区建设局备案,报送所有用于业务推广的自媒体账号信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收费标准等,在自媒体账号在主页公示机构备案编码、职业资格管理号及实名登记编号。

2.全面规范宣传及内容发布

规范宣传及内容发布:制定“六严禁”和“三倡导”的内容发布规范框架。即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严禁捏造散布谣言严禁制造市场恐慌严禁进行不正当承诺严禁进行误导宣传、严禁侵犯合法权益倡导客观理性分析倡导专业服务导向倡导文明诚信竞争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自查与签署自律公约,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建立违规台账,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2.压实机构责任:督促机构建立内部自媒体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账号纳入管理,审核并留存房源信息凭证,对账号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3.推动平台协同:与网络平台对接,推动完善审核机制,共享违规信息,形成治理合力。

4.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知识普及,引导市场稳定预期。

(四)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连莹波  邹烨慧

联系电话: 0575-8212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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