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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33W/2026-10105746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丁宅乡 公开日期: 2026-06-03 09:46
主题分类: 文 号:
统一编号: DSYD99T-2026-0001 有效性:

关于明确2026年丁宅乡耕地功能恢复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行政村:

耕地功能恢复工作事关粮食安全,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根据虞政办发〔2023〕58号《关于印发上虞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结合丁宅工作实际,经乡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耕地功能恢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的《耕地“非粮化”整治恢复耕地功能的标准与认定办法》,把握恢复标准,有序组织实施,做好验收认定和上图入库工作。

(一)恢复对象及实施主体 

恢复对象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以下简称“三调”,“三调”统一时点成果,结合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标注为可恢复属性的地类藤本类作物如猕猴桃、葡萄等除外,主要指即可恢复耕地。

(二)恢复范围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明确的范围开展1.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河湖范围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生态保护红线外、农业空间范围内实施;2.符合地形平坦(平原盆地区坡度6度以下、山地丘陵区坡度15度以下)、土壤清洁、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可以用于粮食生产等 4 个基本要求。

具体恢复范围为:1.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2.位于2006年以来(不含仍在后续管护补助期内的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区范围内的;3.位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4.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地块;5.与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交织毗邻的;6.恢复地块需集中连片且面积需超过5亩;7.其他需要恢复的地块

(三)恢复标准

 按二调地类进行恢复,二调为水田的恢复为水田、二调为旱地的恢复为旱地。根据国土调查标准,即可恢复地类恢复为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要达到“三个必须”的要求:

    1.必须符合现状稳定耕地要求。恢复属性地类必须进行相关清理,以满足当地耕地耕种条件为标准,对恢复地块原有路、沟、渠等田间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完善,原则上要求达到周边稳定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恢复成水田的,灌溉及排水设施须完整。

    2.必须保证一年一季农作物种植。恢复后耕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统一流转,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第一时间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恢复成水田的,农田水利灌溉及排水设施须确保完整完好,并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等水生农作物。

3.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恢复成耕地的,必须提供证明耕作的材料,包括反映现状的遥感影像、实地举证照片等。恢复成水田的,举证照片要能反映水田特征(沟渠、田埂、水源保证)。若种植旱生作物的必须提供水旱轮种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调查成水田。举证材料要即时补充、随有随补。

4.涉及回填土要求说明林地、园地等因果树迁移等原因,需要外来土壤进行耕作层修复的,修复工作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回填土优先使用上虞区内建设项目剥离、经检验合格的优良耕作层

二、项目实施和验收管护要求

1.前期调查摸底。行政村按照区自规分局下发的耕地恢复潜力图斑进行摸排,优先选择与永久基本农田毗邻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坡度在15度以下的地块。摸排完成后,由中介单位核实图斑面积并报乡政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测绘队进行现场放样,划定整治区域。

    2.项目实施阶段。区域划定完成后,由行政村与农户签订面花补偿协议,及时完成面花处置和迁移工作,拟定工程恢复方案,经区有关部门、属地及专家论证后,组织工程性恢复。恢复完成后,经乡、区两级验收和省市复核后,纳入统一的国土变更调查,将地类变更为耕地。

    3.后续管护要求(自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变更完成后,行政村要督促农户(或者承包户)加强对恢复地块的管护,每年2次,暂定5年报送种植现状照片、航拍照片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三、经费标准

    1.补助标准。耕地功能恢复资金由区财政以17000元/亩为标准进行包干,乡政府将包干资金转移支付至村一级(扣除方案编制、测绘等中介费用)主要用于农户和农业生产者补偿,以及进行地表清理、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后期管护资金和勘察测绘、实施方案编制等。村一级要合理使用耕地功能恢复资金包干经费,各村不得出现亏损状况,如有亏损情形由各行政村自行承担。

 具体分类如下:  

1政策处理补助苗木类:普通苗木按照《上虞区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1)执行,由农户自行迁移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亩特殊苗木可按照中介评估价的3-3.5折(30%—35%)进行确定评估价作参考),木由农户自行迁移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亩果树类:果树按照《上虞区丁宅乡面花补偿参考价目一览表》(附件2)执行,不在附件2范围内的果树可以经中介评估(评估价作参考),给予一次性清退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亩。上附着物不作另行补助

2)地表清理、农田基础设施修复不高于3000元/亩具体由各村负责实施

3)后期管护资金2000元/亩。资金参照土地整治项目拨付。

    2.拨付方式。在经上级或者中介认定可以恢复的地块范围内,按照二调地类进行恢复并出苗,经区级验收、省市复核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转移至所在村其中2000元/亩管护资金参照土地整治项目拨付。

    3.奖惩标准。超额完成级下达的整治恢复任务,超额部分按区定标准进行奖励;未完成整治恢复任务,补助标准扣减1000元/亩16000元/亩补助。奖惩资金按年度结算具体以区级最终审定价为准

    4.不予补偿类型。2020年9月10日后发生的“非农化”问题和202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的“非粮化”问题,不予补偿。对新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行政村必须限期整改恢复,经上级主管部门提醒仍未按期恢复的,要严肃问责。

四、其他

1.对于地块边界不清,图斑与表格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乡政府将邀请第三方中介进行逐一核实,对于不在图斑和表格里的地块,由村集体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在恢复范围内的面花以及属于抢种、补种的将不能享受耕地功能恢复相关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信访上访的,暂缓实施所在村的耕地功能恢复工作。

2.各行政村要根据本《通知》以及往年面花补偿情况制定本村耕地功能恢复工作补偿方案,合理设置面花补偿标准,对农户的补偿款应分期支付,确保恢复后的土用于种植粮油作物并符合管护要求。补偿方案需提前报乡农经中心、村镇建设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

3.其他未尽事宜,由丁宅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负责解释。

    4.述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若已补助的退回补助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上虞区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参考标准

附件2:上虞区丁宅乡面花补偿参考价目一览表

 

 

 

 

 

 

 

 

 

附件1:

上虞区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参考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粮食油料作物

2000~2500/


普通蔬菜

2500~3000/

不含棚架

棉花

2500/


水产

特种水产

7000~8000/

不含附属设备

普通水产

3000~4000/

茶园

4000~5000/


桑园

毛柴竹

2000~3000/


普通零星树木迁移补偿费

胸径35cm

50/


胸径510 cm

100/

胸径为1020 cm

200/

胸径在20 cm以上

400/

备注:1.补偿要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等因素,体现补偿的差别化;

2.比较特殊的作物,可按成本原则结合市场因素进行评估后按实补偿;评估需综合考虑作物的品种、质量、迁移、人工、损耗、培育等因素;评估机构的选定方法可以参照本区房屋征迁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丁宅乡面花补偿参考价目一览表

序号

面花名称

区标准(元)

2022年评估价参考

建议补偿上限(元)

备注

1

桃树地径D12.1-14cm


300

300


2

桃树地径D10.1-12cm


250

250


3

桃树地径D8.1-10cm


200

200


4

桃树地径D6.1-8cm


120

120


5

桃树地径D4.1-6cm


50

50


6

桃树地径D2.1-4cm


30

30


7

桃树地径D1.1-2cm


10

10


8

樱桃树地径D6.1-8cm


150

150


9

樱桃树地径D4.1-6cm


100

100


10

樱桃树地径D3.1-4cm


50

50


11

果桑地径D6.1-8cm


50

50


12

果桑地径D4.1-6cm


30

30


13

梅子树地径D8.1-10cm


260

260


14

梅子树地径D6.1-8cm


170

170


15

梅子树地径D4.1-6cm


100

100


16

梅子树地径D2.1-4cm


30

30


17

梅子树地径D1.1-2cm


10

10


18

板栗树地径D12.1-14cm


320

320


19

板栗树地径D10.1-12cm


250

250


20

板栗树地径D8.1-10cm


200

200


21

板栗树地径D6.1-8cm


60

60


22

枇杷地径D8.1-10cm


300

300


23

猕猴桃地径D2.1-4cm


100

100


24

桔子地径D4.1-6cm


100

100


25

梨地径D8.1-10cm


200

200


26

苹果树地径D10.1-12cm


300

300


27

蓝莓地径D4—5 高H120cm


200

200


28

苦楝胸径Φ14.1—16cm


320

320


29

银杏树胸径Φ10.1—12cm


270

270


30

水杉胸径Φ6.1—7cm


50

50


31

香樟树胸径Φ8.1—10cm


200

200


32

番薯/亩

2000-2500

2000

2500


33

普通蔬菜/亩

2500-3000

2500

3000


34

茶园/亩

4000-5000

5000

5000


35

桑园/亩

4000-5000


5000


36

竹园/亩


5000

5000


37

毛柴竹/亩

2000-3000

3000

3000


38

水稻面花/亩

2000-2500

2000

2000


39

铁丝网围护/米


10

10


40

1.8米水泥柱


30

30


41

零星树木胸径3—5cm

50


50


42

零星树木胸径5.1—10cm

100


100


43

零星树木胸径10.1—20cm

200


200


44

零星树木胸径20cm以上

4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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