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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谢塘镇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谢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机关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谢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政府文件、发展规划、实事工程、人事任免、重要报告、重大活动、统计数据、应急管理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7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谢塘镇党政办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上虞区谢塘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地址:上虞区谢塘镇晋生街177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00);联系电话:0575—82070918;传真号码:0575—82077165;邮箱:syqxtzgov@163.com;邮政编码:312369;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1677252/index.html?key。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为: 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1373364/index.html)。另还以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公示栏位于镇政府一楼大厅(上虞区谢塘镇晋生街177号),便民中心位于谢塘镇易居公馆西侧谢塘派出所1层,联系电话及办公时间同(二)款所示。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上虞区谢塘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地址:上虞区谢塘镇晋生街177号;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00);联系电话:0575—82070918;传真号码:0575—82077165;邮箱:syqxtzgov@163.com;邮政编码:31236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上虞区谢塘镇党政办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目前,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仅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谢塘镇政府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镇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镇政府制定、与政府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度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政府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规划计划、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政府公报、建议提案、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 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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