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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33W/2010-28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丁政〔2010〕42号 公开日期: 2010-07-20 07:58
发布单位: 丁宅乡 有效性: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丁政〔2010〕42号

 

 

丁宅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市统一部署下,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本着“核心是监督,关键是程序,本质是还权于民”的宗旨,以“先核查、后理顺、再完善”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0年11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集体资金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的目标,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建设。撤销现有的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三资”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农业副乡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资办”),具体落实“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副乡长兼任。原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站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代理站”),具体做好“三资”管理的登记、核算等代理服务工作。各村理财机制保持不变,“三资”的日常经营、使用、管理、审批等事务和权限仍属各村经济合作社。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重点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症结和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细则,明确相关单位负责人、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同时,乡代理站配置和建设好相关的硬件设施,安装调试“三资”管理软件并试运行。

3、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配备落实乡代理站成员和村级报账人员,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上岗辅导。

(二)搞好清产核资

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各村应采取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步逐项逐笔清查。清查的资金主要指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应收应付类的往来结算款项等;清查的资产主要是集体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水泥道路、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在建工程、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等;清查的资源主要是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管理、使用的自然资源(包括集体土地、山林、林地、果园、荒地、水面等)情况及其租赁、发包的明细现状,以及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它资源。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三资”清核工作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集体“三资”底子。清查情况经乡“三资”办、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村民代表咨询、监督、审核,并根据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认定,认定的实有“三资”,由村民代表统一签字后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报送乡资管办和代理站备案。

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代理站,由代理站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同时,代理站要及时规范各村账务目,建立一整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和资源明细登记簿。在“三资”事项发生变动时,要求及时调整台账,并注明原因,以确保集体资产真实性。今后每年3月份要实施一次全面盘点,对盘查情况和结果要进行及时登记、及时调整、及时上报、及时公布,并形成制度。

(三)健全监督体系

1、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引进现有的多功能“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在原先的农村经营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增设原始票据、合同文本、资产资源实物图片点击查询功能,村级重大建设项目支出程序自动锁定等功能,建立“三资” 管理网络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2、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酌情为村级配备触摸屏查询系统,将代理站的“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与分片设点、分村布点的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直接链接,让各村村民在村所在地能随时查询、监督“三资”管理情况,使“三资”管理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到阳光下公示、开放式运行。

3、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自带的预警系统,依托“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监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三资”管理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和扩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6月上中旬):

借鉴试点镇崧厦、章镇的做法与经验,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进行集中办公。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出台符合丁宅实际的“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操作办法,同时印制“三资”清查登记表和汇总清册等相关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

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学习上级关于“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强化“三资”管理工作的动员会,部署落实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各行政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三委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同时,积极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载体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意义、方法、步骤、范围和模式。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中旬):

1、摸底清查阶段(8月30日前):各村以2010年6月30日为截止基准日全面开展“三资”清核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审核公示阶段(9月10日前):对清查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审议认定阶段(9月14日前):公示结束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公示的“三资”情况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认定。认定后的实有“三资”,要建立管理台账,同时报送乡三资办备案。

4、拍照留存阶段(9月15日前):要求对一些房屋等资产、资源进行拍照留存。

5、软件安装调试(9月15日前):在以上阶段工作开展的同时,对乡代理站及下宅村的原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安装及调试。

6、数据资料录入(9月30日前):乡代理站工作人员将各村上报的“三资”清册数据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7、业务培训阶段(9月10日前):择优配备落实好乡代理站成员和村级报账人员,视情况增加一名乡代理站工作人员,并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辅导。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要妥善处置“三资”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新机制。“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村集体的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之前,应报乡代理站审核把关。乡代理站应及时向村提醒租费、发包款的收缴及把好工程款的支付关。村级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领导小组、三资办、代理站要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村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结报员)负责,严格按照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2、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村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入了解乡、村“三资”管理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管理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我们要稳妥务实,注重工作方法,注意把握好相关的政策界限,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有关矛盾,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4、加强督查,推进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农村  三资  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丁宅乡党政办                        2010年6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丁宅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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