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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13/2014-20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4-04-01 09:20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一重大、二重点”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一重大、二重点” (即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下同)企业危险性较大,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为此国家安监总局近期出台了多项专门规定,加强“一重大、二重点”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一重大、二重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特别是严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一重大、二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重大、二重点”单位基本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包括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内的各项安全措施

1、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使用)。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道墟化工集中区应按上级要求推动重大危险源储罐、管道等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的监控平台建设。

2、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企业应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虞政办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要求,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一并审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等文件精神,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逐一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应根据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制度。“一重大、二重点”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完善与本企业“一重大、二重点”状况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2、突出重点。“一重大、二重点”企业要明确本企业“一重大、二重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对“一重大、二重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加以落实。

3、加强培训。“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应当对本单位“一重大、二重点”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一重大、二重点”的危险特性,熟悉“一重大、二重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三)开展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等工作

1、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和评估。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当采取前种方式进行安全评估时,需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将安全评估组成人员报市安监局同意。对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应委托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形成后,应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报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市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市安监局对报备的重大危险源资料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派专人(必要时聘请专家)对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备案意见。

3、“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一重大、二重点”档案,其中重大危险源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范建立。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需建立基本工作台账(至少包括:基本情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和自控系统等情况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应急预案及其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报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并报所属主管部门。

(四)对“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一重大、二重点”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每年年初应将 “一重大、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安监局每年对 “一重大、二重点”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系统)内 “一重大、二重点”专项检查不少于四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所列内容。对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按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强化应急管理

1、“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人员由熟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知识的专家和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涉及部门一般包括:安监、环保、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等,具体视单位情况而定)工作人员组成,市安监局对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依法实施监督。同时“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应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2、“一重大、二重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全封闭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3、“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应当在涉及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应当将“一重大、二重点”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二、当前具体工作安排

(一)迅速建立“一重大、二重点”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对辖区(系统)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7月底前确定“一重大、二重点”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并将企业名单及基本工作台账上报市安监局。同时,鉴于目前安全评价有效期延长至3年,且对“一重大、二重点”有关新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因此在日常监管时将“一重大、二重点”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一重大、二重点”专项安全评估,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备案。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在8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按照原文件规定已经备案的单位也需按新的要求经过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后,重新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深入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结合《关于开展化工企业事故联锁自控试点工作的通知》(虞安办〔2012〕12号)要求,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内企业按照《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虞园区〔201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园区外,特别是道墟镇,符合自控系统安装条件的“一重大、二重点”单位,需在今年内完成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要求每月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进度上报市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牵头负责,配置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积极宣传。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近期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要通过开会、培训、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一重大、二重点”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设计单位、评价单位等专业机构的协同协作,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力求工作取得实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部分单位在加强“一重大、二重点”安全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他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与园区交流。

(四)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与市安监局沟通协调,市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在具体工作中若发现有企业拒不执行,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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