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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63/2014-089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公〔2014〕110号 | 公开日期: | 2014-06-18 11:21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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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虞区公安局 2014年6月16日
上虞区公安局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驾护航,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五水共治”是区委、区政府加快绿色崛起、推进科学跨越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关系到全区人民生存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全区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它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集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全力护航“五水共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实行“河道警长制”,充分履行公安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力护航全区“五水共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河道警长”领导表率作用,激发广大民警干事热情,通过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力争打造一批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 (三)强化社会面维稳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在“五水共治”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河道警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公安局长王富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网警大队、特侦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导。 按照河道等级设置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确定局层面河道警长和派出所层面河道警长,局党委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局层面河道警长,对应负责17条省、绍兴市级(上虞段)及区级重点河道(详见附件1),各责任区派出所领导担任派出所层面河道警长,对应负责各派出所辖区内除区级以上重点河道外的其他河道,具体河道名单由各派出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接确定后,于6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2)。 各派出所对本辖区的“五水共治”工作负总责,要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种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局层面河道警长要协助区级河长开展经常性巡查工作,发现涉河、涉水等涉及环境犯罪行为时,要指导、协调和帮助各派出所开展打击整治。 四、工作职责 各级“河道警长”应协助本级“河长”做好“五水共治”工作,是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河道警长”要经常性到责任河段进行巡查,充分了解掌握责任河段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与环保、水利、农林渔牧、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定期对负责河段辖区的涉水警情、排摸出的涉水不安定因素进行汇总、梳理、研判。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走访,搜集意见建议。工作中要及时梳理意见建议、总结成效经验、分析困难问题、制定下步打算,形成情况报告,定期向区级、乡镇级河长汇报,提供决策参考。 (二)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强化情报收集。通过主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与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稳涉黑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从中梳理出一批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2、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类人员”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力争铲除相关黑色产业链,提高打击质量。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公共设施及河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在“五水共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提前谋划,提高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时的打击维稳能力,严厉打击利用洪涝灾害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心须坚持“五个一律”,即重大案件一律领导包案、案件线索一律溯源倒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破获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及区外的复杂案件,要立即报告区局,区局将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督办。 (三)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情报信息灵通的优势,把服务保障治水大局与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 1.联合巡查。联合环保、水利、农业、国土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联合巡查,尤其要加强对电镀、制革、化工、印染、养殖等重污染企事业集中区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排污点的查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生。 2.主动排查。结合日常治安巡防、走村入户等基础工作,深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主动向“河长”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及时化解。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坚决防止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4.妥善应对。落实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应对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期的社会治安管控、道路交通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认真研究“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因情施策制订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河道警长制”是公安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呼声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集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合力,集中力量助力治水,攻坚克难。要充分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走访排查。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对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检验鉴定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保障;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浙环发〔2014〕10号),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涉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要针对侦办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形成统一的认识。各警种之间要强化协作意识,在涉环境案件、信访事项办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形成合力。 (三)注重宣传报道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公安官方微博、QQ群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侦破的大要案件、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主要河道,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接确定后,填写 《全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基础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2),于6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安大队邮箱)备案。要明确联络员,定期搜集、研判、汇总、报送各类情报信息,于每月15日前报送《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战果表》(详见附件3)。重大案(事)件、重大情况必须随发随报,并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附件:1、上虞区区级河道“河道警长”一览表 2、全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基础信息一览表 3、全区公安机关护航“五水共治”工作战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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