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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6-12-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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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2月4日
绍兴市上虞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区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主要抓手,推进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出台灵活多样的“普惠、特惠”政策,顺利实现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1.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有1068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经济补助,为4700多人次的残疾人发放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2800多万元,全面消除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在全省率先实施残疾人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实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全区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残疾人的幸福指数有了较大的提升。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以基本生活、康复、就业和服务保障为基础,涵盖社会保险、康复训练、庇护照料、教育培训、信息交流、扶贫帮困等全方位保障体系。全区1044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累计发放托(安)养补助2500多万元;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872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圆梦大学,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率达到100%;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精准化服务已初显成效。

3.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残疾人康复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康复管理、指导和服务网络;44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71户,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 1 个,新增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1家。为1521 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6921名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安置就业,全区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600多名残疾人通过扶持脱贫,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15个。

4.扶残助残氛围越来越浓。成功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三家区级新闻媒体都开办了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先进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但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仍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障碍。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短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是推进“四个上虞”建设、增强残疾人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始终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战略部署,围绕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的目标,把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作为中心任务,全面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助残体系,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坚持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基础性工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推进全面小康。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救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住房更加安全舒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大提高。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以上。

完善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

促进全面发展。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规定,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上虞区“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目标

1.补助补贴全覆盖

  残疾人享受低保和领取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领取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覆盖率

  在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享受康复救助覆盖率

2.基本保险全覆盖

城乡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比例

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城乡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补充商业保险比例

3.康复服务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4.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的比例

5.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6.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7.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

 

99%

98%

98%

98%

 

95%

98%

98%

 

90%

97%

72%

99%

65%

88%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工作将重点实施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素质提升、就业帮扶、文化健身、权益保障、社会助残服务能力、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等“八大全面小康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生活保障提升计划

序号

保障项目

发展目标

1

最低生活保障

①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②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上述两类应保尽保。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比例达到98%以上。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达到5425人,占需求比例的98%以上,其中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总人数达到300名。

4

住房保障

全面消除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全面救助保障计划。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95%。

6

医疗保险补贴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率在98%以上。

1.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2.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全区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

3.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长期照料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与本区最低工资同幅调整。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标准,推进托(安)养、庇护照料服务提档升级,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照料。

4.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5.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社会保险。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缴费补贴。全面实施残疾人大病医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二)医疗康复提升计划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

基本康复

①为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补贴比例达到100%;②对7—18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康复教育补助比例达到98%;③对听力残疾儿童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给予适当补助,惠及全区350名残疾儿童。

2

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在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人,给予100%救助,其他残疾人给予50%救助。

3

助听、助明、助行行动

目标人群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惠及1000名残疾人。

4

精神残疾人服药医疗救助

纳入医疗救助,给予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全额保障,服务比例达到100%,惠及2400多名残疾人。

1.建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补贴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实行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对7—18周岁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教育服务,并给予补助。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行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定额补助。

2.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放宽部分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办法。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并加大救助力度。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逐步建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上肢假肢等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在抓好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1-2名康复责任医生,开展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实行财政补助。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和监督;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三)残疾人素质提升计划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9%。

3

高中教育

接受高中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5%。

4

职业技能培训

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达到400名以上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鼓励更多残疾人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助学政策。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推广工程,特教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住宿、伙食等生活费用给予资助;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增加残疾儿童招收人数。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全纳教育,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各项助学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2.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教育、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全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单项技能竞赛,营造残疾人比学赶超技艺技能的良好氛围。

(四)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实现更多残疾人就业

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8%以上。

2

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50%的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600人。

3

集中就业

残疾人集中就业达到1000人。

4

公益性岗位就业

全区达到120人。

5

个体创业和自谋职业

残疾人个体创业和自谋职业人数达到800人。

6

电商就业

残疾人电商就业人数达到100人。

7

扶贫基地就业

巩固发展15家扶贫基地,稳定就业150人,辐射带动350户残疾人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带头招录与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尽征。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国家税收减免、社保补贴以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完善扶持政策,给予社保缴费补助。

3.推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工岗位,将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4.鼓励个体创业和自谋职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个体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就业,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使更多残疾人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就业。

5.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落实结对帮扶政策,分类施策,精准扶贫,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倾斜,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增收快于社会平均收入增速;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文化健身提升计划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文化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创建1个省级、2个绍兴市级文化体育示范基地。

2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培训1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5名文化辅导员;培训特殊艺术人才100人以上。

3

特殊艺术巡演

每年举办一场以上大型残疾人文艺演出.

4

康复体育三进服务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达65%以上。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文化站(文化综合体、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为依托,广泛发掘全区艺术人才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使残疾人能就近、就便参与;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发挥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组织优秀节目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立3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加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举办1至2次残疾人运动会或体育展示活动,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及绍兴市级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六)权益保障提升计划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

健全完善法律救助工作站。

2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设

区残联开通12385服务热线。

3

无障碍环境示范区创建

争创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

4

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

为1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5

手语新闻和气象手语播报

办好手语新闻和手语《天气预报》。

1.加强法制建设和执行。落实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法规政策,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规定。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人大、政协依法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调研活动,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全面执行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

2.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健全完善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做到“零距离、零等待”。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予以曝光。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3.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在区残联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自身的维权意识。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实现设施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理念无障碍,全区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推进设施环境无障碍建设,争取创成全省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全区3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区域普遍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一步提升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质量,开设《天气预报》手语播报;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倡导食品、药品等各类生产企业在包装上增加盲文或语音信息标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

(七)社会助残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康复机构建设

把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一家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2

托养设施及庇护中心建设

新增托养设施1个,新增床位100张;

完善巩固一家省级示范庇护中心。

3

专业人才建设

新增残疾人康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10名,其中医师4名,康复治疗师 6名;托养服务护理专业初级人才达到30名;手语专业人才3名,其中高级1名,中级2名;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复合型人才2名;文化体育事业专业人才5名。

4

爱心系列评选

每2年组织1次。

5

自强系列评选

五年内组织评选1次。

6

助残志愿者发展

助残志愿者注册65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100名以上。

7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5个助残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康复救助政策,实现更多有需求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拥有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制订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星级托养服务机构(户)评定,推进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

2.健全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聋儿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医疗康复的规范化培训,增强医疗康复力量。

3.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鼓励各种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4.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卫计、教体、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5.推进智慧助残工作。积极利用全省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残疾人信息档案化管理;将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全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和民政、社保、卫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涉残数据外泄。

6.加大社会助残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理念,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继续组织“爱心系列”、“自强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

7.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助残志愿基本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志愿助残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8.加强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并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

(八)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序号

服务项目

发展目标

1

专职委员配备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20名以上。

2

残疾人干部配备

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3

残疾人工作者培训

残疾人工作者培训500人次以上。

4

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并完善残疾人“爱心家园”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数据各部门互融互享。

5

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广

推广使用率达到100%。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好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居(社区)残疾人组织,发挥其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2.加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党政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招考公务员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完成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加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3.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加强分级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落实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待遇补贴,改善基层专职委员工作条件。

4.发挥专门协会作用。支持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提升法人协会依法治理水平。

5.加强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发证过程的监督管理,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四、规划实施的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是全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指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项目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落实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资金筹措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测评估。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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