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日期: | 2017-01-03 09:28 | ||
发布单位: |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上虞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办园条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强特色,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服务民生、规范优质、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继续实施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计划,完成全区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相对充足;完善城乡幼儿园统筹管理机制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教师资格证持有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四个100%。 (二)年度任务 2017年,启动崧厦镇中心幼儿园新园、盖北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南湖片中心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7%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5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7%。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6%。 2018年,启动城区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和1至2所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5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100%,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 2019年,继续完善城区配套幼儿园和农村中心村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3%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保持100%,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55%;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和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保持100%。 三、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建设增量行动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二胎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我区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超前谋划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幼儿园建设,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计划,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按照构建“保基本、广普惠、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把幼儿园列入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建设。 2.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机制。按照《上虞区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16〕167号)文件精神,把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范围扩大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百官街道、东关街道、中心镇、经济强镇。规划好小区配套建设和单独建设两种建设模式,统筹管理和使用以资代建经费,使配套幼儿园建设达到合理规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计划,将建设和改造重点放在乡镇(街道)以下规模较大的村、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区,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农村幼儿园办园要坚持以公办为主、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 4.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所需的工程建设(含改扩建)经费、列入公办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期装修费用和设施设备添置由区财政按一类(中心镇、经济强镇含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二类(发展型)、三类(生态型)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5%、45%、55%的补助。在乡镇街道经费同等配比后,其他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其建设经费区财政按新建每班20万元、改造每班8万元标准补助;对民办幼儿园建设、设施设备配置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及以上的根据规模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奖补。 5.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或投资举办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质量提标行动 1.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研训网络,充实学前教育队伍力量,优化集团化办园、以优扶弱、以城带乡等模式,充分发挥城区和乡镇优质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加强园本研训,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大力引导和鼓励城区和乡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幼儿园延伸。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结合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计划,引导弱小的民办园通过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模式重组,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推进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 2.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创建一批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科学制订幼儿膳食营养标准。对在保教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取消幼儿园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3.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从2017年开始按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同步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从2017年开始3年内区财政每年分别按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60%、80%和100%同步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其中2017年、2018年乡镇(街道)分别按40%、20%标准予以补足。 4.加快等级幼儿园建设。继续设立幼儿园升等奖励。按照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重点加快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创建。对上一年新评的省等级的幼儿园分别按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省一级5至10万元、省二级3至5万元、省三级2万元的奖励。 5.强化安全卫生规范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公办幼儿园警务室全覆盖,民办幼儿园警务室由区财政奖补3000元/家。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坚决杜绝无证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排查”体系,建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6.继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成立上虞区早教指导与服务中心。统筹教育、卫计、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管理服务网络。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免费早期教育的优秀早教基地进行奖励。 (三)学前教育师资优化行动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配,每年招聘30名以内的公办教师、2至3名在编医护人员(由区卫计局牵头招聘),幼儿园教师招录方法要根据实际灵活创新。有效提高男教师比例。提高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幼儿园的在编教师配备比例。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音体美等适合学前教育各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鼓励适合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公办幼儿园任教。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切实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到2018年,教师上岗持证率力争达到100%。 2.强化在职教师培训和考核。加强幼儿园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凡持有教师资格证、在岗满两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取得学前教育高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大专15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到2018年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组建全区核心教研组,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规划,利用智慧教育网络,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开发全区公共课程,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研讨交流、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鼓励区内幼儿园与全国性名园结对加盟,结对加盟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针对《3至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园教师提出的新要求,重新出台幼儿教师业务和师德考核细则,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待遇予以保障。逐步缩小幼儿园自聘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在核定的编制内(下同),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在每月工资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基础上,由财政每年补助幼儿园2万元/人,其他具备资格的保教人员每年补助1万元/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在每月工资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基础上,由财政按幼儿园一、二、三等级分别每年补助1.8万元、1.5万元、1.3万元/人,其他具备资格的保教人员每年补助0.8万元/人;其他年检合格的等级幼儿园由财政每年补助专任教师0.6万元/人,其他具备资格的保教人员每年补助0.2万元/人。各乡镇(街道)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变化,制定本乡镇(街道)自聘教师工资补助政策,在乡镇(街道)落实相应补助政策后,由财政给予上述补助经费。通过区镇两级补助,使自聘教师年收入达到上一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对经费自理的幼儿园在绩效工资的发放上可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策落实绩效工资待遇。 (四)学前教育普惠扶持行动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质量鉴定、财务审计和奖补政策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质量。 1.公用经费补助。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收费标准和办园质量分类,一类园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70%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园舍维修、场所租金、教玩具、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教师待遇及社保等方面的支持。二类园按公办幼儿园的50%补助。 2.结对帮扶。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体局从公办幼儿园中挑选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业务联络员,指导开展保育教育工作,并为每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排1-2所优质幼儿园(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园)进行结对帮扶。积极探索公办、民办幼儿教师交流的有效办法。 3.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培训、培养以及评先评优等政策待遇。 (五)学前教育资助扩面行动 大力构建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凡持有本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或因受灾、疾病、父母双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到本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可凭民政、残联等区级部门相关证明,免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教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幼儿园统一申请补助。 从2017年起,对户籍在岭南乡、陈溪乡和下管镇三个偏远山区乡镇和章镇龙浦、清潭教学点就读的幼儿实行免费的学前三年教育。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发展学前教育的规划和部署,办好本乡镇(街道)学前教育,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发展责任。教育部门要对学前教育进行政策完善、标准制定、统一管理和科学指导,对学前教育进行办学质量督查和指导;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要落实已规划幼儿园的用地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整治;卫计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质监、安监、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我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完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评价考核机制。
附件:上虞区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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