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17-12-31 09:54 信息来源: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招投标监督办)访问次数: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步增强招标投标适明度 ,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23日

 

一条 为规范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活,保证类市场主体和社、便、准地获取招,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制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公告和公示信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公告、中人公示、中结果公示

三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秘密的内外,益服务、公开透明便中共享的原法向社公开。

四条 改革委根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对标项目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介的信发布活动进督管理。

级发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动依行监督管理。级人民政另有规的,从

五条 法必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公告,载明以下内

(一)招标项目名、内、范围、规金来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件或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件或投标止时间、方式;

(五)人及代理机构的名、地址、系人及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载明的内

六条 法必标项目的中人公示载明以下

(一)中排序、名投标报价量、工交货期),以及评标

(二)中人按要求诺的目负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号;

(三)中响应要求的资格能力条

(四)出异议的渠和方式;

(五)招公示的他内

法必标项目的中结果公示载明人名

七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件编制,准化、式化。

八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发布。

九条 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同步互招公告和公示信。对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当与相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信共享。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当汇公开全国招公告和公示信,以及本办法八条规的发布介名、网址、办公场所、系方式等基本信,及时维护更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至全国信用信共享平台,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公开。

十条 发布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文本当由招或其代理机构章,由主要负或其授权目负名。采用数电文形式的,当按规定进行电子名。

或其代理机构发布招公告和公示信遵守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

十一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后互至发布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并核验发布。

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规范要求互招公告和公示信文本的,发布当自收到起12 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电子介传真、纸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入招公告和公示信文本的,发布当自核验确1 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长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

或其代理机构当对其提供的招公告和公示信真实性、准性、合法性负。发布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平台当对所发布的招公告和公示信的及时性、完整性负

发布当按采取有保发布招公告和公示信的数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 年内可追

十二条 发布当免费提供依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服务和市场主体免、及时公告和公示的完整

十三条 发布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公告和公示信费提供归类和检索服务,对新发布的招公告和公示信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

发布置专门栏目,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众就其公告和公示信发布工作反映情见,及时反

十四条 发布计本介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情,及时向社公布,并定期报送级以上发革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他部门。

十五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介发布外,招或其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介公开,并确保内

介可以法全文转载依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但不得改变其,同时必

十六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或其代理机构予以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公告载明的事合本办法条规,中人公示载明的事合本办法六条规

(二)在两以上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不一

(三)招公告和公示信合法律法规规

或其代理机构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提见的投标或者投标人。

十七条 任何位和个人认为招或其代理机构在公告和公示信发布活中存在规行为的,可以法向有关行政监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介在招公告和公示信发布活中存在规行为的,根有关规可以向相级以上发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八条 或其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十九条、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处罚:

(一)法必公开招目不按在发布介发布招公告和公示信

(二)在不同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公告的内不一影响潜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件或5

的时限不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

(四)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限制或者排投标人。

十九条 发布介在发布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级以上发改革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有关法律法规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 万元以下罚

(一)法收取用;

(二)无正当理由拒发布或者拒不按规定交互信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发布时间;

(四)因故意或重大失导发布的招公告和公示信发生遗漏、错误;

(五)反本办法的他行为。

规发布或转载依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的,由相级以上发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关法律法规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 万元以下罚

二十条 法必标项目的招公告和公示信息进清、修改或者暂停、止招,采取公告形式向社公布的,参本办法执行。

二十一条 使用国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提供方对招公告和公示信的发布另有规的,

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以上、以下包本级本数。

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改革委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 1 1 起施行。《招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4 )和《国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