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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2-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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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3 号),现就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四个全面”建设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总体定位,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街道)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上下协调、便民利企、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努力营造最优的发展环境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遵循统一规范、便民高效和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到位,力争到2017 年,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审批事项政府部门“一日办结率”达到60%以上,涉及居民个人的审批及服务简单事项即办件率达到50%以上,网上办理率力争达到60%以上,为群众提供政府服务性事务“一站式”便民服务,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建设模式

根据上虞实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分标准式大厅、简约式中厅、集中式小厅三种模式。

1.“标准式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街道)有关涉民、涉企部门及基层站所在一个较大的场所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简约式中厅”模式:乡镇(街道)利用现有场所,将涉民、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集中在一个相对较大的场所设立办事窗口,开展对外“一门式”服务。

3.“集中式小厅”模式:在固定区域(走廊)内,以走廊两边的办公室作为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多厅式”便利服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中心镇、经济强乡镇(包括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都要采用“标准式大厅”模式,一般乡镇采用“简约式中厅”模式,虞南山区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式小厅” 模式。

四、运作标准

1.工作职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区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名称统一为“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区相关部门代理代办事项,履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职能,同时负责村(社区)网上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工作,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申办、代办事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

2.窗口设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我区《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目录》,结合实际,按“进驻部门区别对待,进驻事项双向选择,进驻人员各有侧重”的要求设立办事窗口,其中社保中心、招投标分中心(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三资”管理都必须设立窗口。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面向基层群众、业务量较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部门,要设立独立常驻窗口;业务量较少的可多部门合并设立综合窗口;对季节性、临时性办理的事项设立定期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应当固定并对外公示。

3.办事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五制”办理。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

4.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负责,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 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 岗位工作制。窗口人员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可按照所在乡镇(街道)标准执行。在干部使用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

5.网上办理。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平台进行在线办理,并努力实现全流程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对尚未实现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每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必须要设置至少一名专职网上代办员(窗口受理员),负责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站的管理、网上申报、受理、资料审核、网络信息维护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2月底)。以崧厦、梁湖试点为模板,明确建设模式、运作标准,酝酿并梳理确定进驻事项,拟定乡镇(街道)进驻事项目录。

2.实施阶段(2017年3月底)。各乡镇(街道)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全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挂牌。崧厦镇全面推广政务服务网进村,实现村级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其他乡镇(街道)先行做好政务服务网的网络铺设工作,确保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网延伸到位,并分别补充完善办理时间、地点、电话及岗位人员等个性化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节点,实现统一管理。

3.全面启用阶段(2017年4月-6月)。全区各乡镇(街道)按照试点乡镇的模式,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审批服务网络,所有乡镇(街道)的主要服务事项实现上网运行,打造为民办事的“绿色通道”。

4.验收督查阶段(2017年6月-12月)。对全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督查,重点检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进驻、窗口设置、网上审批和人员选调情况,检验在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的实际效果,查找运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和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各乡镇(街道)、“两区”要按照“四个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明确任务分工。区府办电子政务科负责做好政务服务网延伸的平台搭建、维护、账户权限开放等相关工作,为政务服务网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技术保障, 并做好政府服务网应用的系统培训和指导。

区编委办牵头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梳理、入库、推送、规范和调整(其中法定行使权力事项、驻场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区编委办负责梳理,上级委托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由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梳理,并向区编委办提供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部门清单)。

区便民服务中心(区审管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指导,深化审批改革创新,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整体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做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划选址、落实进驻事项等各项筹备工作,做好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业务办件的协调管理。同时要延伸服务链条,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加强业务联系,推进工作落实措施,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站工作的联动和有效对接。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对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与乡镇(街道)做好双向互动对接,做到“放得下、接得住”。同时对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及时下放。各部门驻乡镇基层站所要积极配合筹建工作,能整体进驻的要整体进驻,不能整体进驻的要选派精干人员,并给予充分授权,确保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区府办督查科要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3.加强资源整合。各乡镇(街道)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办事场地、硬件设置,给予相应必要的投入,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根据当地群众、企业的需要,根据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的实际,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

 

附件: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系表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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