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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03-10 1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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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升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升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 月8 日
关于加快推进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升级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精神,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优化升级。为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落地、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做到“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对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将“服务对象逐个找部门(窗口)”变成 “服务对象只找区便民中心”,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亲和力,切实增强便民服务大厅的集聚效应,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部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1.设立“综合窗口”。重新功能布局,在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由“投资项目审批”(经信、发改、国土、规划、气象、水利、环保、消防大队)、“商事登记”(市场监督、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不动产交易登记”(国土、建设、财税)、“社会事务”(人社)4个业务板块受理处组成的“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由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承担所涉部门审批(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职能,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原审批部门独立承办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仍由部门窗口受理审批,构建形成一个“综合窗口”与多个专业窗口并存的“1+X”便民服务大厅模式,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通过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等措施,创新政务服务体制。(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配合单位: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1)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定“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2)制定“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3)制定“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局;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4)制定“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相应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2.梳理“一窗受理”事项。“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由区直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梳理并将相应事项受理职能以签具业务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给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3.建立后台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审批部门接收“综合窗口”的事项材料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材料发送到“综合窗口”出件。(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直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二)落实配套措施 4.建立事项受理标准化制度。编制《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重点规范“一窗受理”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清理兜底条款,杜绝模糊语言,限制受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直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5.规范档案管理。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刻制字样为“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专用章”,印章由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保管和使用。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接、取件记录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审批部门(窗口)负责审批业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确保档案管理有据可查。 6.调整充实人员。按照功能升级的要求,区便民服务中心增加行政审批(服务)受理职能,按照“人随事走”、“精简效能”的原则,统筹调剂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力量。过渡期内,从主要审批事项受理职能转出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专职负责“综合窗口”业务的受理、咨询和培训交接工作。正常运行后,调整并充实与“综合窗口”工作量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同时切实抓好“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和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直其他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试运行,2017年4月底正式运行) 7.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布局。落实“综合窗口”办公场地协调和保障落实工作,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事流程设置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公共事务区、电子政务体验区、商务区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区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改革工作进度,将中心大厅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经费追加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府办(电子政务)、区财政局、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三)完善政务服务网系统配套建设 8.开发应用“综合窗口”专用审批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开发综合受理模块,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府办(电子政务);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4月底) 9.推进关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应用。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平台,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区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察。深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统计)平台应用,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应用,积极促进多规合一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为高效审批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府办(电子政务);配合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直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突破口,是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之一,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实践。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改革推进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既要做好主角,更要当好配角,确保工作有效落地、有序开展。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编办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责任部门要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积极稳妥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改革“一盘棋”的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高标准、高质量、按进度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成效明显。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区府办督查科负责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配合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对推进不力影响整体进程或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启动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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