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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03-20 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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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切实完成全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上虞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绍兴市上虞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 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程,切实完成全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积极减灾、主动防灾”和“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减少全区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直接威胁3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水平。 具体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消除隐患24处以上、减少受威胁人数397人以上,其中消除重大隐患3处,减少受威胁人数287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从2017年开始,当年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到即查即治、不欠新账,当年处置率不低于80%,第二年完成全部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搬,全力推进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 1.优先实施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坚持“避字当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搬必搬”要求,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加快实施避让搬迁。至2018年完成4处隐患的避让搬迁,减少受威胁群众122人,其中2017年完成3处隐患的避让搬迁,减少受威胁群众120人。 2.大力建设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以“地质环境安全、土地节约集约、农村环境美化、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民异地搬迁等工作,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建设,为移民打造安居乐业的新家园。至2018年底前,全区建成1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 (二)科学治,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1.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按照隐患轻重缓急程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到2018年,全区完成24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排险,减少受威胁群众397人。其中2017年完成17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排险,减少受威胁群众368人。 2.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乡镇(街道)最少要创建 1处优秀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主动防,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 1.着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的APP系统,提升监测的及时性和精确度;同时,加强专业监测队伍建设,推行群专结合,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测力度,进一步提升整体监测水平。 2.持续强化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及时预警,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险情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国土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基层防灾单元管理,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简练实战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保证物资供应,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全覆盖。 3.加快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对完成综合治理、已消除隐患的点,按照分级核销的要求及时销号。 三、工作步骤 对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和治理排险工程,要按照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全面完成二个阶段切实推进。 2017年:全面启动全区主要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和治理排险工程;完成17处以上,减少受威胁群众368人以上,其中消除重大隐患3处287人以上。 2018年:全面完成避让搬迁和治理排险工程。当年完成6处隐患点的治理排险工程,减少受威胁群众27人以上;1处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减少受威胁群众2人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咬定目标、铆足干劲,全面落实责任,加快避让搬迁、实施工程治理、强化应急避险、加强能力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 2.加强督查考核。将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程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周报进度、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组成督查小组,每月督查一次;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单位参加,每半年定期督查一次,并将每次督查、会议情况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强化要素保障。国土、财政对《绍兴市上虞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列入的主要隐患点和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补助资金;对搬迁避让项目,进一步提高避让搬迁补助标准;并适度提高群测群防员补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严格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所有搬迁治理项目实行审计制、评优制和黑名单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审批、监督和审计制度,每年要对项目作一次全面检查或审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 5.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除险安居”的重要意义、总体安排和主要任务,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增强群众避让搬迁的自觉性;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的有力举措及实际成效,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正面典型和先进事迹。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合力攻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上虞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计划表 附件:上虞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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