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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8-0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教体党〔2018〕0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02 11:46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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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精神,根据省、市、区有关会议以及(绍市教工委〔2017〕86号)《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教育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上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办好让上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事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激发党建活力、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实现 “三充分、三不断”的目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融合;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体现;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师生核心素养、办学质量、幸福教体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新常态下抓中小学党建,在问题解决中检验党建成果的长效机制不断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职责 1.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会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校工作。全区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把握方向、参与决策、强化监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机制 2.规范党组织管理体制。 3.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招生编班等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决策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要事项上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 4.完善保障监督问责机制。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其顺利实施。要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学校重大事项出现决策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5.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局管领导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6.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规范全区中小学党委(党总支)会记录簿、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以及党员名册等“三簿一册”。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员大会,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设党小组支部党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不少于2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党课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并规范会议程序、步骤,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一次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搞好党性分析。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维护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7.全面开展党建品牌建设活动。以全面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强化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并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创新学校党建载体,精心培育和塑造党建品牌。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总结—培育—提高”的总体要求,突出主题,深化内涵,实践总结,提升提炼,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促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中小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8.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实施以“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工程,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 9.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以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养为重点,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创新载体和形式,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定期研究制订支部和党员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精设载体,积极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真正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局党委将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机制,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树立“底线思维”,坚守“红线意识”,学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同时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与年度党员体检、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工作相结合,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结合,严查违法违纪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10.健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业务竞赛、建言献策、先锋论坛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先锋工程”活动。要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党员,关心老党员、退休党员。 11.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协助上级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要引导班子成员从学校和师生利益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克服短期行为,提高治校办学水平;学校党组织负责学校内设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育和选拔任用,要认真制订学校后备干部培养计划,落实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措施,注重从优秀年轻教师、骨干教师中选拔培养后备干部,采取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交流任职、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纪检工作,各中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廉洁从教教育和各类党纪国法教育,实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承诺践诺”等制度,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五)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13.抓好学生德育工作。要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德育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德育评价体系,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4.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中小学党组织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教师职业理想教育,注重培育师德标兵、教学骨干、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用好身边的榜样,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弘扬优良教风,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16.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战工作。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工会(教代会)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等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教育,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保障措施 17.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教体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分析研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校长要切实履行双重岗位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党建工作格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落实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18.推进党组织阵地建设。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整合利用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宣传栏(廊)等,将党建文化有机融入校园文化。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电台、校刊、校报等宣传平台,运用QQ群、微信群、手机党校等网络新媒体,拓展党建工作空间,全面提高学校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和引导力,建设创新型党组织。 19.加强党建工作总结交流。局党委将通过建立党建工作分区片、分学段交流、开展校际党支部结对、学校与社区党组织联建等工作机制,广泛搭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突出实践问题和规范创新导向,定期交流研讨党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学习提升,探索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律,学习借鉴其他学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推动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20.落实党建工作活动经费。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公示。教体局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党费返还给学校,专门用于中小学党组织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并按照党支部活动经费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专项列支,规范使用。 21.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各级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制度,按规定开展书记述职评议,加强对学校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督查,定期组织党员、师生和家长代表等进行评议。修改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定期评选和表彰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本意见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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