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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446G/2019-52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6-14 15:57
发布单位: 驿亭镇

驿亭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根据区委政法委等四部门《关于完善警调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法〔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在矛盾化解、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多元化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律师驻所工作机制。

1.驿亭镇司法所需根据驿亭派出所需求,推荐落实1名及以上执业律师挂联驿亭派出所,担任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并落实每周至少一天驻所工作机制。

2.驻所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驻所律师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除外: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3.派出所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在挂联派出所遇到疑难纠纷、复杂案件、维稳事项等,需及时介入、共同开展分析研判,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推行人民调解员驻所工作机制

1.由驿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派出所内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聘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驿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驿亭公安派出所工作室”(简称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使用“驿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用公章。

2.引入原籍地为驿亭的乡贤、医生、教师、律师等多方力量,聘请为驿亭镇人民调解员,利用他们独特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公信力等优势,增加纠纷调解的实效。

3.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和办公场所,按照派出所标识标牌要求悬挂门牌、公示栏、公示牌、人民调解标识标语。

4.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受案范围明确为以下四种情形:

因民间纠纷引起,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处理;

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处理;

公安机关受理的其他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同调处的纠纷。

5.派出所在接到各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警情,可视情请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对不能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和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责任事项,办案民警在依法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其他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民间纠纷,公安派出所可以移送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

6.对移送的民事责任事项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属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属治安案件的,在调解协议内容已经履行,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认可的,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推行社会平安类公益组织工作机制

建立平安类社会组织党支部,由所在辖区派出所领导兼任党支部负责人;要根据“党建引领、公安引导、公众参与、管理规范、作用发挥”的原则,按照“一所一特色”的要求,积极培育“治安防范共同体志愿队”等平安类社会组织,派出所每月联系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参照公安机关党建活动要求,常态化开展各项党建活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平安类社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巡逻防范、邻里守望、基础信息采集、基础要素管控等各项工作,确保平安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四)推行村“两委”主职兼任治保、调解主任

1.行政村需设立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设治保、调解主任各1人,主任原则上由村“两委”主职兼任,委员以“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为主,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均需有1名委员专职负责。村“两委”主职不兼任治保、调解主任的,乡镇党委政府需发文明确一名主职为该村矛盾纠纷化解第一责任人。

2.平安协管员原则上需加入村治保会、调委会,村调委会必须有一名女性委员,必要时可以外聘。外聘人员要懂法律懂政策,且热心调解、公道正派、有威望,人员产生程序为由村党支部提名,“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然后上报备案。

3.完善治保组织每周例会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法制宣传,主动配合辖区派出所,掌握有违法犯罪迹象人员底数,提供社情民意,协助辖区派出所发现和查找案件线索,协助控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4.完善派出所治保组织联系制度。社区民警每月要会同乡警,对治保组织开展业务指导,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商讨共同开展防范宣传和巡逻守护等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建立健全例会、法制宣传、治安巡逻、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报告、安全检查、奖惩等规章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减少“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缓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社会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下,进一步完善多主体参与、多渠道解决、多方法运用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宣传引导,强化督导。全力营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要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创建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品牌,培育过得硬、拿得出的模范典型,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驿亭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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