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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33W/2020-64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丁政〔2020〕46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11:26 |
发布单位: | 丁宅乡 | 有效性: |
丁宅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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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安委会《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虞安〔202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丁宅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坚持“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 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重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乡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对标建设“重要窗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遏较大、控总量、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为目标,到2022年底全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保持“零增长”,不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等事故,重点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立体化监测、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责任办线:宣传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两级干部为重点,带动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利用周一夜学,定期开展全乡机关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2020年底上虞电视台对“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行轮播,届时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安管员进行观看,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乡宣传工作重点,举办至少1次专题宣讲。积极向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送宣传稿件,同时不断深化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宣教内容进农村文化礼堂,2020年底覆盖30%以上、2021年底覆盖75%以上、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2020年底全乡行政村设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覆盖50%以上、2021年底覆盖75%以上、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建立安全生产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宣传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并落实普法责任,定期开展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 (二)建设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责任办线:工业商贸办、人武线、村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 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防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和政府部门精密智控合力,推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客货车驾驶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高风险设备设施(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建筑工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2.组织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风险摸排,建立施工人员、特种设备、特殊工艺等数据的在线监测。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完善综治网格员排查的信息反馈和闭环办理机制,形成网格精准监管制度。 (三)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整治(责任办线:工业商贸办) 通过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深化工贸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智密防控、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乡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达 100%,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100%,“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率达100%,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1.精准排摸梳理出全乡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建立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数据库,进一步摸排涉及“三场所三企业”、“三类企业”(厂中厂、租赁厂房、“三合一”)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较大事故发生。 2.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一是推进企业对标整治,对照《上虞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联合整治通用标准》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改变企业安全生产基本面貌;二是推行企业现场“准4S”管理,紧盯“脏、乱、差”,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要求,推行“准4S”管理,打造美丽企业。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综合整治。在前期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强化部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性综合整治。一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到 2020年底,组织开展“三合一”企业消灭战,督促企业开展相邻安全因素辨识,规范整治企业消防通道,应急设施等。二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摸清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到 2021年底,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三是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房产、土地)出租用于生产制造加工类小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摸清集体资产(房产、土地)对外出租情况并形成清单;到 2021年底,涉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体房屋、土地一律不得对外租赁。四是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客货两用电梯等,集中打击一批“三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到 2022年底,“三非”、“两超”基本得到消除。 4.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提升培训,依法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要求。2020-2022 年,组织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办线:消防线)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强化源头管控、精准治理和体系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1.持续推动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彻底摸清工业企业隐患底数,重点整治工业企业火灾管控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到位、电气设备检修不到位、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消防通道不畅通、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组织基层力量复查登记出租房(民房),对发现的隐患梳理分类,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同时依法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3.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标准化管理。以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且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为重点,集中排查电气线路及设备隐患、生产生活用火、违规燃香烧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及安全管理松懈,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建立民居类文物建筑“一库一图一清单”消防安全档案,实施分色分级监管。2020年,实现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20%以上;2021年,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50%以上;2022年,实现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 4.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盯紧农村新兴产业的新问题、新风险,强化特色小镇、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美丽城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结合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 5.加强消防管理力量建设。明确消防工作统一分管领导,确保条线上下对称、工作落实对位。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网格员、消防工作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升级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部门基础信息提供、网格员信息采集核查、事件协同处置、工作任务核发等内容,并归集应用至上虞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加强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建成微型消防站,实施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开展星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活动。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办线:村镇建设办) 通过健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源头整治、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坚决防止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乡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1.严格落实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浙道安〔2019〕3号),2020年实现领导干部到场率100%,落实钉钉签到,建立到场信息清单,对领导干部到场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分析评估,跟踪督办事故预防措施落实。 2.规范路长制。结合事故多发现状,适时调乡村道路长设置,建立一对一路长负责制,在对应的责任路段设置路长公示牌,建立完善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机制。 3.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是拓展宣传阵地,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二是落实基层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对农村“一老一小”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性宣传教育。三是深入开展“一盔一带”、“禁酒驾”、“开车不用手机”等宣传发动和执法提示活动。 4.强化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和频次,持续保持路面变型拖拉机高压严管态势,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脱保、拼装改装、无证驾驶、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顶格查处。 5.全面排查2019年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2021年对2020年新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进行安全评估,并在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2022年对2021年新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进行安全评估,并在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 6.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2020年底前完成乡村道桥梁限载标志设置情况摸排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需设置限载标志的50%;2022年底前完成需设置限载标志的100%。 (六)乡村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办线:村镇建设办) 通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燃气领域安全整治、乡村道路桥梁安全整治、乡村供排水管网及易涝点安全整治、乡村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监测,有效管控各类建筑施工、供水、排水等安全责任事故。 1.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积极开展防违控违整治活动,对所辖范围内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以及违法改扩建的建筑,要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开展桥梁安全整治。2020年底前根据《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导则》,对全乡桥梁护栏的隐患进行摸排,存在Ⅱ类及以上隐患的桥梁升级100%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基本完成桥梁防灾及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对特殊结构桥梁、运行状况差的中小桥梁进行监测。2022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3.深化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完成各类民宿农家乐、商铺、教学楼、文化礼堂、交通场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办线:旅游线) 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乡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1.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强化旅游景区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对旅游景区(点)配套设施、民宿、农家乐等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 4.加强景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景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暴等实训演练,提高景区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景区要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森林、山塘水库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办线:农业农村办) 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警示,做好森林防火巡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同时加强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好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巡查记录情况。全力确保防火、防汛等工作的开展有条不紊,保障全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全乡山林地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防灭火管控。特别是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力度,突出对辖区内的山林、旅游景点、墓地坟头等重点区域和林区重点单位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开展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旅游野外用火等行为的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 2.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特别是汛期期间,加强应急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应急处置,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变化,加强山塘水库、水利工程等巡查监测,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山塘水库防汛防洪万无一失。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制定出台全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动态更新三张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总结全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着力将整治措施制度化、整治成果长效化、整治水平科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要从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性, 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谋划,建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线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商贸办。 (二)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行业领域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一个行业领域由一个办线负责牵头、一个行业领域制定一个专项方案、一个行业领域落实一个工作专班、一个行业领域建立一张进度表。建立联络会商制度、清单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述职报告制度,各办线负责人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并同步建立更新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乡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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