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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MB184853X6/2020-54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2-27 11:50 |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综合管理办 |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 ||
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引,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法治上虞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杭州湾综管办是今年新成立的单位,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第一时间建立健全党工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依法依规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为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积极申报,被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负责人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要求在外网予以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当年度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重大信访问题。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3次;组织中层干部参加法院“旁听庭审”、赴黄湖监狱实地参观等活动,“零距离”接受法制警示教育;结合“杭州湾大讲堂”周一夜学,先后邀请党校教授、相关专家进行2次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本单位法制机构或职能机构今年未发生重大失误。 二、行政复议工作。今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三、行政诉讼工作。今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杭州湾综管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杭州湾综管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第三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办综〔2019〕27 号)要求,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及时上报清理结果。今年未发生规范性文件审查发现明显瑕疵,或不报、瞒报、漏报情况。 五、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式管理,按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程序,杜绝决策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及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处罚、投诉等案件处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杭州湾综管办成立后,落实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今年杭州湾综管办无重大行政合同。 八、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公示制度。积极完善执法过程中的设施设备的保障。公开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按照区府办统一部署,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 九、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实施《坚持法治“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积极动员企业建立调委会,至今年年底,辖区内共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28家。 十、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和“送法律进企业”活动。今年共报送绍兴市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4家,上虞区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3家。并已通过验收。按时报送普法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做好“七五”普法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的梳理归集。 杭州湾综管办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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