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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307/2021-645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10:23 |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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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根据市、区“1+9”政策体系调整要求,我局会同区财政、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政策兑现、政策设置以及国家、省最新要求,对科技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新修订政策共24条,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4条,其中2条为新增(研发费奖励和新型研发机构),2条为原条款拆分整合后增加。具体分三种类型: (一)取消相关政策 因原政策实施中的低频认定、无符合兑现主体政策等原因取消了“创新创业大赛孵化项目种子资金(下步拟列入创投基金)”“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的奖励”“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奖励”“高新技术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质量团队奖和个人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科普基地”等奖励项目。 (二)新增奖励项目 1.根据绍兴市政策条款,新增研发费加计扣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奖获奖项目等奖励条款;新增对市考评优秀的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项目;新增对星创天地、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新增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奖励;新增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投入补助。 2.根据我区实际,新增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收入奖励;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省实验室,根据建设方案给予经费支持;新增对承担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配套支持或补助,设立区“揭榜挂帅”专项。 3.为鼓励企业专利融入标准工作,对专利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前标准奖励额度再同等奖励;对专利融入企业产品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完善相关政策 1.根据我区实际,科研机构招引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2.对入驻科创中心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从原政策的入驻奖励调整为根据考核结果减免房租。 3.对原政策中有关项目的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获得优胜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原为按上级补助进行1:1配套);对经鉴定的科技成果明确奖励上限:上市企业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其他企业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 4.对团体标准进行分级,明确了国家级、省市县(区)级团体标准的奖励政策;对参与同一项国家级和部级以上标准制定的企业进行奖励额度限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应在取得“品字标”授权后进行奖励;减少团队奖和个人奖。根据省政府质量奖文件将“进步奖”改为“创新奖”。根据绍兴市质量类奖励文件及要求将“绍兴市市长质量奖”改为“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由于企业认证、检测等刚性成本增加,对首次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获得“品字标”授权证书和通过其它认证转换取得“品字标”证书的奖励适当提高了奖励标准;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标准从10万元调整为6万元。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毛建江 联系电话:8219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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