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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39/2021-719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章委〔2021〕46号 公开日期: 2021-12-25 14:43
发布单位: 章镇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章镇镇党代表履职“二十条”管理办法》通知

各位镇党代表: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章镇党代表履职“二十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虞区章镇镇委员会

2021年10月20


章镇党代表履职“二十条”管理办法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第二条 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镇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镇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镇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秘密,不支持、不参与非组织活动。

第四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镇党代表大会精神,带头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及时传达到党员群众中去,切实把党委的意志转化为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自觉加强自身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提高自身素质和议政能力,任期内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积极参与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研究。

第七条 密切联系党员群众,采取民主恳谈、代表接待日等方式,分片分组联系基层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中心工作,了解镇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程序向所在党组织或代表小组反映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在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一人双岗”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提案提议、调研视察等活动,任期内提出提议的次数不少于一次(包括参加联名的代表提议),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结合自身实际,认领政策宣传、民意反馈、参政议政、纪律监督、治安维稳等党代表履职岗位,作出履职承诺,每年度向乡镇党委报告履职情况。

第十条 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支持和助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参与或支持无理上访,不以代表身份谋求私利和特权,树立党代表先锋模范形象。

第十一条 强化宗旨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要求为准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三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镇党代表大会、镇党委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镇党委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参加集中培训、开展调研视察,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

第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镇党委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停止

第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十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或者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镇党委决定;终止代表资格的,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镇党建办书面通知代表本人、代表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共章镇镇委员会党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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