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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33W/2021-71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乡委〔2021〕28号 公开日期: 2021-12-08 19:59
发布单位: 丁宅乡

丁宅乡2021年度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发展丁宅农业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按照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总体要求,以立足市场需求、特色集群发展为导向,扎实开展品质引领、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推动农业绿色、优质、特色、品牌化发展,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推进2021 年度丁宅乡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以“精致精美特色小镇,四季仙果特色强镇”的总体定位,做大做强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和丁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围绕主导产业,做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打响“丁赞”、“丁宅仙果”品牌,重点打造“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记,提升丁宅水果知名度。

1.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对列入“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创建内容的农业水利基础项目,实行各行政村按年申报,乡政府以奖代补的模式进行奖励。具体按项目实际投入的80%给予奖补(具体金额以工程审计价为准,含设计、预算、监理等中介费用),最高补助金额20 万-25 万元。

2.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要求,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 种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及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4种耕地“非粮化”行为。粮食功能区作为粮食稳产高产的示范区,也是稳粮保供的核心区,必须严格保持粮食功能区的种粮属性,确保粮食功能区种植粮食作物,保障本地粮食产量。

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面

3.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鼓励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对非公益林山林地域现有的低产低效的板栗、青梅等经济作物进行品质提升或品种改良,由经营主体向乡农业农村办进行申报,所在行政村初审,乡农业农村办复核,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改种换植的,补助每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4.积极打通水果销售渠道。引进企业对丁宅水果进行收购,培育扶持一批当地的水果收购经济人帮助收购企业按相关要求和标准对丁宅水果进行收购。对当年度帮助明康汇收购丁宅水蜜桃超过1 万斤的水果收购经济人给予0.5 元/斤的补助(以明康汇提供的实际收购量为依据)。

三、数字农业建设发展方面

5.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微店及其他小程序等)开展农产品销售(含帮助周边农户进行农产品电商销售),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基地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倡导发展直播经济、电商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电商示范村。

对丁宅本地设有收寄站点且与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有签订合作协议的快递公司进行水果邮寄费用补助。在7 月、8 月、9 月和10 月期间,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会员凭所在行政村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合作快递点邮寄丁宅本地水果的,可享受每单30%的快递费补助。快递补助费用经汇总后由乡政府补给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再由协会与合作的快递企业进行结算。

6.建设数字农业先行地。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规模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场,结合产业类型,开展智能化作业生产、精准控制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配置基于遥感信息、无人机观测、地面传感网、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情调度监测、精准收获等智能化生产操作系统,加强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提升丁宅农业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广建设智慧大棚,创建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当年度新建智慧大棚不少于50 亩。对新建智慧大棚的单位及个人,补助政策按另行规定执行。乡政府与运营商合作搭建“田间一件事”互助平台,充分发挥“农民工匠”的作用,帮助种植农户切实有效解决种植上的技术难点和问题。

四、品质农业提升工程方面

7.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评选。支持农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对于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1 万元,新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每个奖励1.5 万元。对于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每个奖励0.2 万元,新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点每个奖励0.5 万元。

8.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产品的评优评先和考察团队的接待。凡是参加市级单位主办农展会的(需到乡农业农村办备案,下同),给予1500 元/次的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农展会的,给予3000 元/次的奖励。产品在市级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1500 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2500 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4000 元奖励;产品在省级及以上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3000 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5000 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8000 元奖励。对接待考察团队的经营主体,按每场接待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视情进行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 元。

9.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10000 元奖励,被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8000 元奖励。鼓励农业主体进行创新创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鼓励与商场、超市等进行合作,培育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10.推广丁宅水果标准化生产方式。推广使用有机肥料、防草布等绿色栽培方式,由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牵头与有机肥厂家对接,组织协会会员团购有机肥。对规模5 亩及以上的种植户,使用防草布的给予0.5 元/㎡的补助,种植的水蜜桃(仅限湖景蜜露、白丽两个品种)采用套袋方式的给予300 元/亩的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 万元)。补助面积由村初验,乡农业农村办以抽查的形式复核确认。

11.推进“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记标准化管理。“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记由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统一管理。丁宅四季仙果协会负责制作印有“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记的统一的包装盒,需要使用“丁宅水蜜桃”农产品地理标记的协会会员需向协会购买包装盒。包装盒制作费用由乡政府补贴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40%,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以成本价转售给协会会员。包装盒仅限协会会员购买,协会会员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包装盒转售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资格。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

12.深化与院校农业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交流,开展新品种培育、标准化种植流程编制、月度常态化指导、智慧农业发展等精准服务合作。充分发挥农科技试验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利用合作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将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水果种植技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推广,提升农民的水果种植技术。乡财政安排经费保障农科技试验基地的日常维护与运行。

13.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创新创业。对自主引进新品种试种成功,并在全乡进行推广,帮助并传授相关种植技术的,经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给予1000 元-5000 元的补助。

14.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挖掘培育本土农民工匠和乡村人才。提升乡土人才挖掘、使用、培养水平,培育“仙果”产业“农民工匠”精神,全力打响仙果小镇品牌。通过实施“匠才”评选、“匠苗”培育、“匠心”展示三大路径,提升农户种植技能水平,打造一批种植人才“农民工匠”,拓宽农业带动旅游业、旅游业反哺农业路径,促进乡村组织、产业、人才全面振兴。对讲授种植实用技术、实战心得及分享新品种水果引育的给予500 元/次授课劳务报酬(授课时间至少45 分钟);经乡农业农村办指派,对现场解决种植难题的,根据问题解决难易程度,每人每次给予50-100 元补助;在“师徒结对”活动中,根据结对种植户果树栽培、病虫害防治、果园管理等知识技术掌握及新品种引育情况,对熟练掌握技术、新品种引育成效明显的每结对1 名种植户给予100 元补助(奖补金额上限2000 元)。

上述条款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补助资格。

本政策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1 年,具体条款由乡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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