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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07/2021-666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科〔2021〕5号 公开日期: 2021-04-15 09:11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经研究决定,同意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上虞科技大市场的技术转移(交易)类机构、技术服务类机构和咨询服务类机构。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服务业绩等方面,实行 100 分制负向扣分考核,设置附加分10分,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数在 90 分(含)以上的为 A 档,分数在 80(含)-89 分的为 B 档,分数在 60(含)-79 分的为 C 档,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为 D 档。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A档的,第二年度减免租费1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B档的,第二年度减租费0.5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C档的,可申请续约;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入驻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考核、创优服务”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日常抽查与年度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在12月前完成,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曹娥江科创走廊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执行。


附件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标准值

满分

评分标准

机构建设

(15分)

出勤率

90%

10分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扣完为止。

管理制度

/

3分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3分;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为规范,得2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得0分。

落户注册

/

2分

区内注册,得2分;区外注册,得0分。

队伍建设

(15分)

人员规模

10人

5分

人员规模10人(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从业人员资质

50%

5分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数、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人数占总人数50%(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资源利用效率

10㎡

5分

空间使用率人均10㎡(含)以下得满分,每增加5㎡,扣2分,扣完为止。

对接活动(15分)

组织或参加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次数

2场

5分

2场(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场扣2.5分,扣完为止。

组织各类市场活动次数(专家咨询、学术讲座、技能培训等)

4场

10分

4场(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场扣2.5分,扣完为止。

成果转化(15分)

技术转移项目

签约数量

5项

5分

5项(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转移项目

合同金额

100万

10分

交易额在100万(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0万扣1分,扣完为止。

服务业绩(40分)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数(含高企认定、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等)

100分

10分

100分(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0分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服务(咨询)

收入

300万

20分

300万(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30万扣2分,扣完为止。

走访企业数

300家次

10分

300家次(含)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0家扣2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10分)

获得各类集体荣誉称号

/

3分

区级荣誉0.5分;市级荣誉1分;省级荣誉1.5分;国家级荣誉2分。

获得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

3分

区级荣誉0.5分;市级荣誉1分;省级荣誉1.5分;国家级荣誉2分。

超额销销

/

4分

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按超额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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