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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590307/2021-66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虞科〔2021〕5号 | 公开日期: | 2021-04-15 09:11 |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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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经研究决定,同意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上虞科技大市场的技术转移(交易)类机构、技术服务类机构和咨询服务类机构。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服务业绩等方面,实行 100 分制负向扣分考核,设置附加分10分,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数在 90 分(含)以上的为 A 档,分数在 80(含)-89 分的为 B 档,分数在 60(含)-79 分的为 C 档,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为 D 档。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A档的,第二年度减免租费1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B档的,第二年度减租费0.5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租费;工作考核结果为C档的,可申请续约;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入驻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考核、创优服务”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日常抽查与年度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在12月前完成,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曹娥江科创走廊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执行。 附件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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