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 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 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 领域违法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 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 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 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 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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