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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22-77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09 18:31 | |
发布单位: | 区教体局 |
关于做好2022年绍兴市上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补充细则 |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意见》等,为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现按《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就2022年义教段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细则补充如下: 一、全面落实招生计划管理 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认真制订和落实招生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儿“应入尽入”,不出现失学辍学情况。 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须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虞教体普〔2022〕22号)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学生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公办和民办学校均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二、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要求,须不折不扣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在工作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积极安排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其他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较大的,可按其父母(监护人)的积分高低有序统筹安排就读本乡镇(街道)义教段中小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按时入学。各校在条件审核时,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不必要的材料。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并全面取消其时限要求。家长持有“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与纸质居住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绍兴市三区以内的户籍学生,因暂不能办理居住证。若需要在非户籍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应具备父母双方(监护人)在非户籍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六个月的社保参保条件,经监护人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在工作地学校给予借读就学。 三、继续实施好“公民同招” 1.公办民办学校仍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因2022年起阳光学校、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已由原民办体制转为公办体制,因此,目前我区民办学校共2所,即华维文澜小学、金融街杭州湾学校(含小学部、初中部)。 3.春晖外国语学校、浙师大上虞附中、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暂名)应根据《关于2022学年部分初中七年级(初一)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虞教体普〔2022〕19号)文件精神,认真配合做好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 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允许公办、民办兼报。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报名、摇号及审核。(7月3日—7月10日)符合招生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网上报名,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剩余计划学额数,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生成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预录取顺序号;特定招生的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公布预录取名单;其他公办学校同步审核入学对象资料。第二步,确认入学对象(7月11-12日)。按预录取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逐个确认入学对象;7月13-15日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确认入学对象(已与民办学校公证确认招录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再安排招录),公民办学校锁定入学名单。第三步,补招及注册(8月5日—10日)。民办学校在上虞区内招生不足的,须在8月5日前向绍兴市教育局提出补招申请,经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补招,补招结束后于8月16日前分别向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各校按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5.所有录取学生均须将报名信息录入到无纸化报名系统且通过审核,并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保持一致,截止时间至2022年9月1日前。 6.实施“公民同招”须严格按统一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具体详见附件1。 四、明确民办学校“直升”对象 1.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民办学校工作一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教职工及举办者,其子女要求就读该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材料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可以在计划数内直接录用。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民办校(园),幼儿在华维文澜幼儿园毕业后可根据意愿直升华维文澜小学,金融街杭州湾学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根据意愿可直升初中部。 2.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转为公办后,华维文澜幼儿园、华维文澜小学2021学年及以前已注册学籍,且实际在该校(园)就读的学生(小学至少应读满三个学年并小学毕业),原则上该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允许今后直升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就读。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时,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各校及时将切实可行的做法上报普教科。
附件:1.2022年上虞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时间节点 2.义教段入学报名系统的进入路径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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