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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97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2 15:32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 | ||
一、补贴对象 我区户籍且已登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和登记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等除外)。 注: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含“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 4.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复员转业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 6.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时间为准)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 7.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确定。 三、补贴期限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9月起,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按原有关政策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政策(补贴期限为6年)执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1月至3月受理上一年度补贴。 五、申报和发放程序 1.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老证不用换新证);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口簿;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申报,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并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本人,社区(居委会)、村工作人员填写《上虞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单》,申请人签字后将回执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存根由受理单位保存,作为台账资料; (2)社区(居委会)、村工作人员定期将申请资料上交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初审后按照补贴实际月份录入业务系统; (3)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报区财政局核拨资金,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于7月底前发放到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4)从2021年1月起,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增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以上事项全年均可受理),次年1至3月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 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申报制,而且需每年申报,不申报和逾期申报的我们将不再受理和发放。咨询电话:8126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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