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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2-724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2-25 09:17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健康教育所)

发布时间: 2022- 02-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健康教育所)
科室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999号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法人代表:

方海平

地 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999号

电 话:

0575-82390053

职 能

(一)承担全区传染病与营养相关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计划、措施。开展疾病监测与预警,承担疾病流行规律研究。组织开展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承担管辖范围内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以及效果评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情与舆情监测。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以及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开展公众营养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

(五)负责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承担环境、食品及场所等毒物的物理化学分析,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鉴定和评价工作。开展部分社会公共卫生检测评价。

(六)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为干预。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价,指导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七)拟订卫生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工作。

(八)承担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爱国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和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精神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开展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

(九)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十)负责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对外科研合作服务与评价。

(十一)完成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 0575-82390053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岗位责任人: 方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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