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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2-75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02 21:04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开展第二个卫技人才五年(2022—2026)进修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 | ||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品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业务培训,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现就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第二个卫技人才五年(2022—2026)进修培养计划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区“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通过实施第二个卫技人才五年(2022—2026)进修培养计划,挑选一批有潜力、肯钻研、精业务的中青年卫技人员到省内外三甲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着力在全区范围内培养一批医学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有效促进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 二、培养对象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专业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医学专业学习和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原则上参加培训人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确因业务发展需要,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区卫健局批准后实施。 3.优先考虑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共建学科、特色专科等)带头人、技术骨干,各级医坛新秀、中青年名医(名中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硕、博研究生等各类卫技人才。 4.近三年内未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 5.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培养方式 以对外合作、技术业务进修为主,通过中医跟名家,西医到名院的方式与接收单位联系协调,采取“请进来”集中培训和“派出去”分散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对卫技人员进行培养培训。 区级医院卫技人员以专项技术进修为主,原则上在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提倡和鼓励选派优秀业务技术骨干赴省外(重点是上海等国内公认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先进区域)进修学习,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要以市级医疗单位为主要平台,采取精准对接、精确培养的方式外出进修学习,同时提倡和鼓励选派优秀业务技术骨干赴省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选派程序 1.制定规划。各医疗单位要按照“十四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医疗业务发展定位和方向,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好“十四五”期间单位学科发展和卫技人才培养规划并报局医政科备案。 2.抓好选派。按照个人志愿申请、单位初审推荐、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做好赴区外进修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卫技人员个人申请时须提前做好个人进修学习内容规划,所在单位要结合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并根据局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填写《上虞区卫技人才赴区外进修培训计划表》(附件1)报医政科。 3.排定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牵头会同其他职能科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进修培训人员进行集中审核,报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排定外出进修培养计划并发文明确。 4.实施进修。各单位要根据文件明确的进修培训计划,积极与接收单位进行联系对接。申请进修人员在外出进修前持接收单位进修表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登记备案。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满按时返回派出单位上班,并做好单位内进修结束备案。进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批准。 5.做好总结。每名卫技人员进修结束时需认真、仔细、如实填报《上虞区卫技人才赴区外进修培训结束鉴定表》(附件2),内容包含进修期间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带教老师、进修科室、进修单位意见等,该表格作为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鉴定评估的重要依据。 6.组织评估。每年11月10日前,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赴区外进修培训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填写《上虞区卫技人才赴区外进修培训考核评估表》(附件3),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需经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对未经通过的不予补助。 7.备案资料。进修结束后,卫技人员需将《进修申请表》、《进修通知单》、《结业证书》、《上虞区卫技人才赴区外进修培训结束鉴定表》一并交选派单位相关管理科室,各选派单位需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单位内进修结束人员资料复印件,连同《上虞区卫技人才赴区外进修培训考核评估表》(附件3)一并报局医政科。 8.落实补助。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卫技人才进修培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虞卫计[2017]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技人才进修培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培训人员进修期间相关费用进行审核,每年11月10日前填报补助资金申报表报局医政科,无特殊情况逾期将不再另行补助。对于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或在进修期间因违反接收单位规章制度、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补助,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已经预拨的补助资金在单位后期补助资金中扣除。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选派卫技人员外出进修是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修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提高卫技人员进修学习的针对性与实用性,确保完成年度进修学习任务。 2.加强交流协作。各派出单位要积极与进修接收单位协调联系,并以进修学习为载体,积极搭建与进修单位的技术支持协作平台,经常性地开展学科对接、学术交流、专家会诊等形式的交流与协作。 3.强化结果运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进修回归人员的使用工作,要结合实际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其发挥所学创造条件。进修培训人员回单位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所学的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鼓励卫技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配套奖励制度,对进修回单位后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且成效明显的要给予奖励,充分激发工作热情和技术骨干效应。 未列入全区第二个卫技人才五年(2022—2026)进修培养计划的进修人员,各单位按原有关制度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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