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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33W/2022-743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21 16:30 | |
发布单位: | 丁宅乡 | 有效性: |
《关于规范丁宅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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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委办〔2017〕80号)文件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操作手册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规范“三资”管理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过程 2022年3月,乡三资管理办根据上级三资管理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我乡政策,在对2021年三资管理业务培训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政策初稿)。3月8日,根据前期反馈意见,乡三资管理办再次与各村书记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审议稿),提交乡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3月21日,乡三资管理办根据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意见,提出修改意见,采纳后形成《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运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 (一)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1.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式: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包标的金额或面积划定;2.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期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的收入兑现:按合同要求2个月内及时收缴承包款,到期2个月后延期收缴年底考核相应扣分,如已走法律途径可不扣分;4.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各村结报员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对固定资产新增、报废、拆除重建等应及时进行登记,代理会计对所代理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所代理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定期清理清查资产;5.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6.规范集体资产股权管理:股权实行静态管理,股权证必须发放到户。 (二)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流程。1.转账业务审批流程:各村所有财务支出,除选举务工补贴、困难群众慰问外,一律进行网银转账;2.票据结报审批流程,所有支出均需事先填写《支出项目票据集体审批统一书面依据》。 (三)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手续。1.征地、面花等补偿支付手续;2.村级物资和服务采购,村级采购方式分“村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村采云” 项目采购和“村采云”平台外项目采购;3.村干部工资报酬、补贴支付手续,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发放按乡有关文件执行;对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中心工作,补贴发放标准由乡发文明确。审批资料提供:发放清单、乡文件;4.务工支付手续,村集体务工支出按派工单形式管理,严格务工支出的公示制度;5.村级工程费用支付手续,分村级自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不宜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工程、公开招投标工程(工程预算5万元<含>以上)、中标单位退履约保证金手续、退质保金手续、中介费支付手续。 (四)规范财务管理。1.规范货币资金管理;2.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各村全面实行零招待;3.规范报刊订阅管理;4.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要对债权债务建立登记簿,村集体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属应收欠款类债权,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限期收回。 (五)规范村级“三资”档案管理,村级工程档案管理,各村要收集从立项到审计结束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公开档案管理,各村要在公开后收集公开资料、会议记录、审核记录,公示照片归档。发包合同档案管理,各村要将会议记录、发包方案、公示照片、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归档。其它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三委会纪要(决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合同(协议)等均应进行归档保存。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农经中心 解 读 人:朱维琴 农经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8928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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