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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58/2022-77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15 16:24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全部单位(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60194元,与2018年的55415元相比,增加4779元,增长8.6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715元,与2018年的63735元相比,增加4980元,增长7.8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60595元,与2018年的55616元相比,增加4979元,增长8.95%。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非私营单位,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75011元,与2018年的69029元相比,增加5982元,增长8.6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694元,与2018年的87460元相比,增加7234元,增长8.2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76297元,与2018年的69629元相比,增加6668元,增长9.58%。

2019年,私营单位,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52033元,与2018年的48622元相比,增加3411元,增长7.0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87元,与2018年的51324元相比,增加3663元,增长7.1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52196元,与2018年的48701元相比,增加3495元,增长7.1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包含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2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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