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文广旅游局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索引号: 002590075/2022-768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 08- 09 16: 20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局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8-09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机构地址: 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二路1号
机构职能: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权限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领域内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领域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协调全区文物考古工作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交流和监督管理,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实施文物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八)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推进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文化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城市文化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出版、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城市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和运用,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拓展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机构负责人: 王银苗
传真: 82023282
受理投诉部门: 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213616
联系方式: 0575-82213616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