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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3-77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14:45 | |
发布单位: | 卫生健康局 |
关于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体系运行的若干指导意见 | ||||||||||||||||||||||||
虞卫〔2023〕69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我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运行高质量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1〕47号)、《2023年绍兴市“救在身边”生命急救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绍卫发函〔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完善上虞区院前急救体系运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站点命名、建设标准、设备配置、信息系统、人员资质、工作流程”等六统一,提高上虞区急救站点运行效率、提升院前急救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需求。 二、主要任务 1.统一站点命名。根据上虞区内设有院前医疗急救功能的有关医疗单位所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人员规模等,暂定2线及以上命名为急救分站,1线命名为急救点。现阶段上虞区急救分站、急救点共计11个(见附件),后期将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布点、值班人员数量、规模等,适时增加并动态进行调整。 2.统一建设标准。各急救分站、急救点应设有办公室、人员专用值班室、应急物资用房、“120”急救车专用停车位等,站点设置须充分考虑出车便捷,一般应设置在一楼,救护车停车位距院前急救用房50米内。具体按《普通急救站点建设指导标准》实施。 3.统一设备配置。“120”救护车车载医疗器械、药品、耗材配备参考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2018版)。“120”救护车执行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实行统一样式喷涂。配有车载系统,具备考勤、GPS定位、任务接收和反馈等功能。具体按《浙江省急救救护车标志和色带使用规范》执行。 4.统一信息系统。各急救分站、急救点按照《普通急救站点建设指导标准》要求统一配备通讯设备、分站子系统、网络安全与中心专线连接等设施、设备。 5.统一人员资质。院前急救医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急救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龄、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要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省、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理论考试,心肺复苏、骨折固定、气管插管技能操作考核,并取得院前急救岗位合格证。区内新成立急救分站、急救点从事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须在急救分站跟车学习不少于一个月。 6.统一工作流程。上虞区各急救分站、急救点实行同质化管理,由上虞区急救分中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统一制定院前院内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标识标牌、工作服装等,各急救分站、急救点落实具体相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通过急救分站、急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反应快捷、保障有力、功能完善、处置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急救分站、急救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统筹谋划,积极按要求推进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急救分站、急救点要加大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院前急救队伍,提升院前急救抢救成功率,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实施督考评价。完善院前急救分站、急救点建设及运行体系,上虞区急救分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急救分站、急救点建设及运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急救分站、急救点明细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急救分站、急救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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