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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23-771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7 08:56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07日作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作出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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