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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3-69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11 15:50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绍兴市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卫生健康篇) | ||||||||||||||||||||||||||
政策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策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实施时间: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三年,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科(老龄办秘书科)0575-82213365、0575-82214230 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 2.办理程序: 女方须于每年 9 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6)围产期保健卡;(7)其他资料:如终止妊娠资料等。 4.申报期限: 女方生育后一年内。 5.其他规定: 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6.发放方式: 发放至女方市民卡。 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2.办理程序: (1)报名。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应于每年 9 月通过百观新闻APP 进行消费券申领报名; (2)现场初审。申领人到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初审; (3)发放。将消费券发放到确认对象的百观新闻 APP 个人账户。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区内相关限上商超和限上餐饮企业使用。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家庭消费券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扶养人申领。 5.发放方式: 消费券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在婴幼儿 2-3 岁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2.办理程序: 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应于每年 9 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4.其他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扶养人申领。 5.发放方式: 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 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2.办理程序: 女方须于每年 9 月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三孩母亲生活补贴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贴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4. 其他规定: 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贴由法定扶养人申领。 5.发放方式: 自政策出台之日起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发放至女方市民卡。 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2.办理程序: 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4. 理赔责任: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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