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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737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12 16:39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来虞见习基地开展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活动的高校在校生(含中专及16周岁以上职高生),给予相应交通补贴和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中专、高职)、本科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单位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提供食宿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

(1)见习实习补贴发放对象:吸纳在校生和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习的见习实习基地(按规定为见<实>习人员发放见< 实>习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给予大学生就业 见习实习补贴。

(2)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中专、高职)为就业见习实习基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见习实习补贴计算方法:见(实)习期限1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补贴时,按保险起始时间起算,对见习实习期不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天计算(实际天数按工作日计算,不超过当月补贴总额) 。

(4)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2021年12月31 日之后来虞基地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 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上虞区外)每人次300 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5)见习实习食宿补贴:为见习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的企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6)校地联合培养高校组织学生来虞企业开展教学活动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3.办理程序

(1)备案。见习实习开始前,基地将见习实习协议、备案表、见习实习方案提交至区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见习实习窗口进行备案。

(2)申请。接收见习实习生的基地在见习实习期结束时,登录 “越快兑”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

(3)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有关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

(4)公示。每年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上公示3 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将见习实习补贴、食宿补贴、保险补贴拨付给见习实习单位,将交通补贴拨付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银行账户。

4.申请材料

(1)《上虞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实习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在校生证明或毕业证书;

(3)企业发放给见习实习生补贴证明 (通过银行发放);

(4)企业提供见习实习生免费食宿凭证(含企业提供的食宿现场照片和实习生确认) ;

(5)企业为实习生参保证明材料

5.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二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75-82516973、82138562。


附件:上虞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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