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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76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3-08-11 17:07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嘉和路168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针对区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执法职责,以区人社局名义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和劳动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法制审查;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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