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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1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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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恒利东四区26幢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法定权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21〕19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情况表.xlsx

权责事项清单公开网址链接: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webId=57&jurisCode=330604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应急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如图所示。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

随机抽查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unish?siteCode=330604000000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网址链接:

https://www.zj.gov.cn/col/col1229661802/index.html?webId=57&deptId=001008006003025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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