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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3-76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21 17:09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的公告 | ||||||||||||||||||||||||||||||||||||||||||||||||||||||||||||||||||||||||||||||||||||||||||||||||||||||||||||||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的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二、政策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 申请补助的孕妇,其生育二孩、三孩的时间在2022年11月4日(含)后。 2.办理程序:女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6)围产期保健卡;(7)其他资料:如终止妊娠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围产期保健卡(封面和首查服务记录)需医院相关复印件(盖医院章)。 4.其他规定: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 年11月4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先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消费券申领报名,并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二孩、三孩消费券现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女方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贴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五)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申请理赔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理赔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 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理赔责任: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三、申请时间 2023年9 月1日-10月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各项补助政策乡镇、街道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 其中:二孩、三孩消费券百观新闻客户端网上报名时间于9月30日24:00截止。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确认、待遇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发放。 (二)待遇计算: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政策印发之日(2022年11月4日〈含〉)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三)发放方式: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五、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生育政策”栏下载。 (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可向人口发展科(老龄办秘书科)咨询联系,电话:82213365、82214230;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 附件:1.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2.相关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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