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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62/2024-83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17:07 | |
发布单位: | 东关街道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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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虞教体普〔2024〕26号《关于做好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补充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关实际,对进一步做好2024年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二、出台目的 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随迁子女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正义。 三、重要举措 1.入学条件 入学对象分两类招生: 第一类: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实际居住在东关街道且持有上虞区公安分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工作在东关街道;(长三角地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实行互认)〔长三角地区包括的省份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在东关街道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东关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至入学当年度的8月31日,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的,且工作在东关街道。 第二类: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在东关街道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东关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至入学当年度的8月31日,实际居住不满六个月的,且工作在东关街道。 2.入学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根据要求填写完整《东关街道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上虞区及东关街道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须人房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上虞区区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有关配套事项 ①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随迁子女就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各中小学、幼儿园中途不安排插班就读。 ②随着国家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出台,学校在保证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前提下,本街道对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有效管理和合理调配。 4.办理流程 ①随迁子女符合就学、入园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初中暂定7月3日后、小学暂定7月2日后、幼儿园在6月底前网上申报、具体时间根据区教体局安排),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就学申请表(见附件)。领取表格后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查验核实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校递交证明材料。学校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由街道出具审验结论,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②根据区级文件精神,街道社会事务办届时将协调相关办线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资格的查验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查验结果对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就学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东关街道教育党委作出是否同意入学的审验结论。 ③根据随迁子女居住地,本着就近入学原则,按原区域报名入学,不得跨区域报名。符合第一类入学条件的,全部招入安排入学;符合第二类入学条件的,在第一类入学对象安排结束后,如遇街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数时,按其父母( 监护人) 的积分高低有序统筹安排就读本街道各小学。东关街道人才子女及规上企业管理人员子女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可选择就读学校。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社会事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5-82399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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