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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24-84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2024〕83号 公开日期: 2024-12-06 11:54
发布单位: 区发改局 有效性:

(H5、图解)《上虞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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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上虞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上虞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政策依据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2023年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2024年1月9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印发。9月15日《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绍兴标准》)印发。

  为加快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区发改局等多部门编制出台《上虞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界定本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承接、落实《浙江标准》及《绍兴标准》,为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过程

  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各条例涉及部门针对各自职责事项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收到区卫健局、区建设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条意见,已全部采纳并修改。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上虞标准》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26项服务101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叶同志

  联系方式:0575(822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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