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