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摸底调查,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依托“浙里卫企应用”对931家次用人单位开展线上培训,2023年累计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1408人次;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开展下乡进企职业病防治培训会10场,累计培训人数600余人。 二是开展风险化解。定期分析双随机监督执法、日常监督巡查及各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开展分类自查、关键因素画像、风险化解管理,2023年走访企业800余家次,分类完成率96.59%,画像完整率97.64%,风险化解率97.64%,有效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风险。 三是转变监管理念。强化非现场智能监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包容审慎制度,按照省级优化拓展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按规定流程规范实施,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2023年度结案58家用人单位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创成10家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1家职业健康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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