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科室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区卫健局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驿站)补助资金管理
为更好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驿站)补助资金管理政策措施,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以及资金保障等内容
公共卫生管理科
2024年4月底前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虞政办发〔2023〕79号)
该事项2024年2月上旬开展调研并在科室内部讨论,召集部门座谈研讨;3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计划3月11日-20日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同时计划3月11日-4月11日征求公众意见后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