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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358/2024-80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06 09:44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原公布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因政务公开省级测评要求撤稿原因,导致重新公布时间滞后

各科室(队):

2023年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队)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科室(队)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队)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2023年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

科室

完成

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区政府

出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年12月31年为标准时间节点,对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普查。

经济普查办公室

20234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23〕8号)

20232月,结合国家五经普方案拟定我区初稿;

20233月,完成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34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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