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丁*红,女,身份证号330*************02,职工医保,家庭地址:东关街道高泾村。2024年3月25日18时左右,丁*红驾驶电动车与另一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红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第330682420240004237号,此次事故责任清楚,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丁*红无责任。经交警队多方查找,至今未查获该电动自行车。
现丁*红提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82937951。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