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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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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张国强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口粮田适时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二轮承包是1998年底开展的,1994年两田制中划分的“口粮田”和“责任田”统一称为承包田,承包期由一轮的15年改为30年,二轮承包期从1999年1月至2028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故承包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由于承包期限长,三十年中人口、土地变化较大,如你所说各村间不匀,户间不匀,人有生死,田分旱水。对此,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故对于农户明显不平衡问题,只要条件具备,并经相应程序,可以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对于新增人口,村如有机动地的,可以承包。

但以现有农民人口去分配“口粮田”,在现有政策法律范围内难以落实。二轮承包期再过三四年即将到期,省农业农村厅已在个别县市试点延包工作。我区届时根据试点经验、到期延包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延包工作,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你提的建议可参考结合。

最后感谢您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支持我局工作。

(联系人:沈彩君,联系电话82187819)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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