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252/2024-819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7 16:20 | |
发布单位: | 崧厦街道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二○二四年秋季崧厦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
|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完善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入学长效机制,更好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根据崧厦街道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该文件来规范崧厦街道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制定主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浙江发布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上虞教育与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虞教体普〔2024〕22号《关于做好二〇二四年秋季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崧厦镇重大商贸项目入驻业主子女就学意见的通知》(崧镇政〔2016〕36号)、《关于做好二○二三年秋季崧厦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崧办〔2023〕19号)。 二、制作过程 在政策起草中,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佳牵头,社会事务办、街道教育党委、经济发展办、人力社保和社救养老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文件起草小组。前期进行了调研,后由社会事务办主任董健军起草具体文件,3月中旬形成第一版初稿,于3月18日召开第一次文件起草小组内部会商会议,并邀请了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夏丏尊小学等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第二版文件。4月22日,召开第二次文件起草小组内部会商会议,并邀请教体局幼教办、中心幼儿园、四个社区和相关专家参加会商,修改意见形成第三版文件,基本达成内部统一意见。4月29日至5月11日在上虞区政府网和各相关办线、村(社区)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至此,形成初定稿,提交合法性审查。5月27日,对合法性审查后意见进行了采纳与修改,形成送审稿,于6月5日提交街道班子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5方面的内容,分别对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新生户籍、招生规划、施教区划分进行了明确,并对报名方法和有关问题界定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章家村、陆家村、时华村、西华村、三华村、内五甲村的本地户籍村民子女,新生户籍应在2024年6月7日(含)前迁入(新生出生申报或出生补报在上述村委的除外),可以在实小集团康居路校区就读。新生户籍在2024年6月8日起迁入的,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社会事务办 董健军 联系电话:0575-826936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