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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3 1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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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的答复 | ||
徐玲芬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引入一家榨菜加工企业,推动盖北榨菜产业可持续发展》悉,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引入一家榨菜规模化加工处理企业”和“创新运营合作模式”的问题。杭州湾经济开发区内汇聚食品公司主要从事小包装蔬菜加工,年加工量达3000吨,相关窖池、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设施均达到环保标准。我局将积极引导加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生产规模,解决榨菜腌制问题。 2.关于“解决土地指标难题”的问题。2023年,为满足盖北镇榨菜池建设,在全区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根据属地提出的用地需求和区政府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保障盖北镇农村生产仓储用地新增用地指标19.0亩。若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属地根据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范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根据前期项目建设情况报区政府分期统筹保障。 3.关于“提供经营扶持政策”的问题。目前,我区暂无榨菜腌制相关的产业化扶持和销售奖补政策。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统筹农业财政资金,谋划相关奖补政策。另外,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有关于技改投入奖励,扶持对象为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创办的农业企业(不含粮食加工企业)。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技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12%予以奖励(以审计设备投资额为依据,不含土地、厂房等费用),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于排污指标方面,生态环境分局将立足职能,加强项目前期指导服务,规模化生产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生态环境分局审批,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获得。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引导种植户调整传统种植结构,提升耕地利用水平。并加强与省农科院等单位的合作对接,积极引入农业示范种植品种,逐步合理调整冬闲田种植结构,打造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土特产”,引导产业走出转型阵痛期,从源头上形成全过程生态保护,从而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请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黄志扬 联系电话:13819571239)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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