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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综〔2025〕1号 公开日期: 2025-01-17 09:4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扎实推进粮食收购领域改革创新,切实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现就2025年粮食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粮食订单政策

(一)早稻订单

早稻订单继续实行全覆盖,订单品种为圆粒型,亩均订单数量按不高于420公斤计算,超过部分不享受订单奖励,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敞开收购。

(二)晚稻订单

1.订单签约对象:本区范围内常规晚粳稻实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以下统称种粮大户)。

2.订单品种和规模:订单品种为常规晚粳稻。对符合订单签订条件的种粮大户亩均粮食订单数量按每亩不高于330公斤计算;对信用评定为“AAA”的农户按每亩不高于380公斤计算;对信用评定为“AA”级的农户按每亩不高于360公斤计算。继续实行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对种植宁84#、秀水7204#的农户每亩增加订单20公斤。

3.其他秋粮品种:翻秋早籼谷和籼粳杂交晚粳谷不列入订单范围,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省定早籼谷和晚籼谷最低收购价标准敞开收购。对订单外收购的粮食(包括早、晚稻)列入政策性收购范围。

4.小麦、粳糯稻不列入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收购。

(三)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标准

严格执行省、市粮食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给予粮食订单奖励,订单奖励标准执行省定奖励标准,订单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市民卡”发放给售粮农户。

(四)粮食预购定金发放

对早稻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本人有要求且信用好的种粮大户,由所在村、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其早稻种植意向进行预审并落实好担保手续前提下,由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3月底前发放早稻预购定金;对信用等级“AAA”有定金需求的种粮大户,在落实好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按不超过50%发放晚稻预购定金,由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粮食预购定金在当季粮食投售时予以收回。所需资金由农发行上虞支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

二、继续开展“五优联动”试点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优质粮食的生产和供给,2025年继续确定“五优联动”试点品种为嘉67,亩均订单按照380公斤计算,享受普通晚粳稻订单奖励政策。优质优价按照中标企业中标价加权平均数确定。如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或招标拍卖流标的情况下,可改为固定优质优价、以轮换差价的形式再次进行公开招标,优质优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商量确定,轮换差价由区财政局弥补。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标准参照常规晚粳稻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标准执行。超过订单部分不再享受优粮优价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订单是确保储备粮轮换粮源落实和区域粮食安全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有关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粮食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举措、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好粮食订单工作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谋划,确保订单平稳有序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实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调查,审核汇总各行政村(单位)上报的粮食种植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特别是要严格种植品种的认定和产量申报,防止种植面积串换和虚报粮食订单,套取财政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和单位上报当季有种植意向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及其承包土地面积和种粮面积,及时反馈粮农因灾损失情况。区发改局要及时审核粮食订单分解情况,督促区粮食收储公司及时与种粮农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及时开秤收购粮食订单。要根据农险理赔情况和粮食产量情况合理调整粮食订单任务,让粮食订单更加“公开、公平、透明”。区财政局要及时筹措粮食订单奖励款和政策性收购粮食的购销亏损补贴款,确保订单奖励按时发放和粮食收储企业正常运行。农发行上虞支行要及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和储备粮轮换贷款。

(三)优化为农服务,推进现代服务体系

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粮食订单工作。要依托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社会化多元服务主体服务资源,持续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种粮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指导,助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四)从严执法监督,维护订单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行政执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质量检验、秤重计算、仓储管理等有关环节以及订单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及时查办涉粮相关问题、线索、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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