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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5-00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综〔2025〕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7 10:06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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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落地实施,根据《绍兴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4〕17号)《绍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稳步建立待遇申请、服务供给、业务经办、监督管理等长护险制度体系。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起申请便捷、服务充足、监管有效、群众认可的长护险服务体系。 二、待遇支付标准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提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自评估结论出具的次月起可享受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其选择的护理服务方式及失能等级对应的护理级别确定。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或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待遇支付标准按照《绍兴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4〕17号)《绍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定点护理机构准入(2024年12月底前)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医保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卫健等部门协同,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准入工作,确保定点准入公平公正。准入后的定点机构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长护险定点服务协议。 (二)责任区域认领(2025年1月初) 按照“能力优先、统筹兼顾、保障供给”的原则,经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意向填报、医保部门审核把关,确定全区范围内各机构居家护理责任区域,认领结果可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及后续机构定点情况调整,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村(社区)动员培训(2025年1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明确长护险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组织村(社区)召开长护险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开展长护险业务培训,并组织村(社区)开展重度失能人员摸排工作,及时将摸排信息反馈医保部门。 (四)注册系统认证(2025年1月中旬) 长护险经办机构在浙江省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失能等级评估专家的信息录入工作。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浙江省医保信息平台完成系统接入以及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失能等级评估(2025年1月中旬启动) 医保部门牵头,长护险经办机构协助,由失能等级评估专家与评估人员按乡镇(街道)片区开展失能等级集中评估,实地评估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身体状况、认知功能等方面的表现,并结合专业医学检测数据及相关病史资料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名单。 (六)护理人员准备(2025年1月底前) 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按照认领的责任区域及时招募足量的护理人员,定点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按照长护险床位设置情况配备足量的护理人员,并按护理服务管理要求进行培训、获得资质。 (七)定点机构验收(2025年1月底前) 医保部门对所有定点护理机构在全区的服务前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定点护理机构能提供优质的长护险服务。 (八)开启待遇享受(2025年2月) 经专业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正式享受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 (九)营造浓厚氛围(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由医保部门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确保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缺失。同时,积极总结长护险推进过程中的惠民举措和亮点成效,提高群众对长护险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论述,将长护险制度落地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加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区长护险制度实施,各乡镇(街道)以及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长护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定点服务机构要对认领区域调整和指令性服务任务(包括替补服务、应急服务)应服从安排、充分配合,同时加强护理人员招聘、培训力度,提高本地人员持证率和本地化率,确保责任区域内的服务供给。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实施长护险制度的良好氛围,主动引导正确舆论导向,逐步提升长护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可度。医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提高长护险经办合作机构、定点护理机构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长护险工作任务清单 2.绍兴市上虞区村(社区)长护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长护险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村(社区)长护险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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