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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33W/2025-857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丁宅乡 公开日期: 2025-10-29 20:33
主题分类: 文 号: 丁政〔2025〕13号
统一编号: DSYD99T-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丁宅乡人民政府印发《丁宅乡 2025 年度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紧紧围绕 率先打造 南花园 ’共同富裕示范单元 的总体定位,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丁宅农业产业,为建设 青春之城 ”贡献丁宅“ 三农 ”力量。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等五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三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虞区农[2025]48 )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推进 2025年度丁宅乡农业产业提质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粮油生产方面

1.提高规模种粮补贴。为鼓励规模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规模种粮主体,复种面积达 50 亩及以上的,在区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额外给予每亩 30 元的补贴。

2.鼓励早稻种植。为激发早稻种粮积极性,对当年度早稻种植面积达到 300 亩及以上或新增 50 亩及以上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 3000 元;面积达到 500 亩及以上或新增 100亩及以上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3.鼓励油菜种植。对当年度油菜种植面积 2 亩及以上的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所在行政村80 /亩的补助。

二、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面

4.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在林地原始乔木下进行林下种植,对连片 200 亩以上的种植主体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5.鼓励中药材规模种植。新增中药材种植规模 200 以上且种植地块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 300 元,对所涉行政村一次性奖励 5000 元。草本中药材种植密度不低于 1500 /亩,木本中药材种植密度的覆盖率不低于60%。经营主体须提供种植面积测绘图及密度测定报告,并配合区级验收。一年生药材在区级验收完成且区级补助到账后拨付补助款;多年生药材在种植后第 12、24 个月分别通过区级验收后且区级补助到账后,每次补助 50%。(与林下经济不重复享受)

6.支持发展油茶种植。在山地上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 20 亩(含) 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 万元,集中连片 50 亩(含) 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7.产销对接奖励。积极拓宽果蔬销售渠道,加强上虞区外果蔬销售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具体奖补政策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确定。

8.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

对新落户到虞南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并实质性开展运作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新招租入驻的虞南农事服务中心冷库的企业或个人,按每年租金给予 20%的补助。

9.配合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参与具有辨识度的 1+N ”的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鼓励符合使用区级农产品区域公 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经营、销售丁宅本地水果。对成功入驻“上虞尚品 ”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三、促进数字农业建设发展方面

10.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微店、抖音及其他小程序等)开展农产品销售(含帮助周边农户进行农产品 电商销 培育农产品 网络销售品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基地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倡导发展直播经济、 电商经济,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与电商团队进行合作,积极带动丁宅本地农产品销售,对成效明显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7  1 日-10  31 日期间,丁宅水果种植户到合作快递点邮寄丁宅本地水果的,可享受每单 3 元的快递费补助,具体由种植户凭快递凭证到所在行政村登记, 由所在行政村审核登记并汇总后上报至四季仙果协会, 由协会复核以后再进行发放。

11.建设数字农业先行地。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规模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场,结合产业类型,开展智能化作业生产、精准控制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丁宅农业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广建设智慧大棚,创建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

四、加快农业品质提升发展方面

1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评选。支持农业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在区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再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奖励 1 万元,新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每个奖励 1.5 万元。


13.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产品的评优评先。凡是参加市级单位主办农展会的(需到乡农业农村办备案,下同 给予 1500 /次的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农展会的,给予 3000 /次的奖励。产品在市级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 1500 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 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 2500 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4000 元奖励;产品在省级及以上展会或比赛中被评为三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农产品优质奖、优秀奖、创新奖等视同为三等奖 被评为二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 5000 元奖励,被评为一等奖或相等奖项的给予 8000 元奖励。

14.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对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 5 万元、3万元、2 万元奖励(在区级政策上额外补助)。鼓励农业主体进行创新创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鼓励与商场、超市等进行合作,培育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15.推广丁宅水果标准化生产方式。推广使用绿色栽培方式,对规模 2 亩及以上的种植户,鼓励使用水蜜桃套袋技术,对种植的水蜜桃(不含冬桃和黄桃)采用套袋方式的给予 500 /亩的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 1万元) 。此政策需由经营主体自行向所在行政村申报, 所在行政村进行现场核实并汇总后报送至乡农业农村办,经乡农办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兑现。


16.推进“ 丁宅水蜜桃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管理。  丁宅水蜜桃 ”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丁宅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统一管理。丁宅四季仙果协会负责制作统一的包装盒(含快递包装盒 需要使用统一包装盒的种植户自行向协会购买,包装盒制作费用由乡政府补贴40%。包装盒仅限丁宅本地种植户购买,种植户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包装盒转售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资格。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

17.深化与院校农业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交流,开展新品种培育、标准化种植流程编制、月度常态化指导、智慧农业发展等精准服务合作。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农科技试验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利用合作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将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水果种植技术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推广,提升农民的水果种植技术。

18.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对接待考察团队的经营主体,按每场接待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视情进行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不与其他政策重复补助) 。助全乡农业产业发展 ,农业投资贡献较大的经营主体 ,一次性奖励5000 元。

19.积极培育乡村人才。对当年度被评选为区级乡村工匠的,一次性奖励 500 元;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乡村工匠的,一次性奖励 800 元。

20.支持协会发展。 乡农业农村办加强对四季仙果休闲协会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对四季仙果休闲协会承担并完成当年度相应工作的,视情给予一定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21.附则 上述政策适用于 2025  1 月 1 -2025 12  31 日 自然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民事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若已补助的退回补助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涉及补助条款应提前与丁宅乡农业农村办报备,具体条款由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

补助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填报


 

联系号码


申报补助类型


 

 

补助具体内容


申请补助金额

(元)


 

 

 

 

行政村意见

 

 

 

 

 

 

 

签字(盖章):

 

 

乡农业农村办审核意见


 丁政〔2025〕13号 2025年度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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