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救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俞振林 |
住所 |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新河路28号(九浸畈) |
开办资金(万元) | 17.96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17.96 | 期末数(万元) | 14.77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流浪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24715109715 | 举办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承担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流浪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2024年,区社会救助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团结努力下,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同时也提升了上虞城市形象。:2024年,中心共救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121人次,救助儿童数7人次,生活救助87人次,医疗救助34人次,自主返乡76人次,护送返乡24人次.1.强化中心管理,提升救助水平。中心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服务,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制度化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2.主动救助到位,服务功能拓展。开展“一二三”巡城模式常态化,全年共计路面、桥洞、废弃用房巡查48余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21人。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进行常态化运行。通过开展“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关政策进行普及,提高全民参与救助的热情,提升救助工作中的各方协同合作,共同参与。3.亮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与杭州市公安局“永辉寻亲工作室”、台州市公安局“灯塔工程”、上虞区公安局“团圆行动”达成合作,通过DNA比对、人脸识别、头条寻亲等方式,尽力帮助每个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寻亲成功。4.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筑牢。做好中心内部和小越、曹娥养老院等签约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安全生产情况和受助人员生活情况进行检查。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救助人员得到救助后反复来站,部分救助人员精神状态异常难以沟通。 |
四、下一步打算 | 1.深化“医、救、送、养”结合的救助模式和“五横三纵”联动救助管理模式,进一步打造“让爱回家”救助品牌。2.优化日常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不留死角,确保实现城乡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切实组织做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3.做好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2月变更开办资金2024年10月变更法定代表人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